《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我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的十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对该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产业一线工人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是适应当前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中国制造”走向优质制造、精品制造、智能制造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得到长足发展,截止2015年6月,全省技能劳动者已超50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约占技能劳动者的17%。但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技术革新与智能化步伐加快,技能劳动者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数量严重不足,技工紧缺现象经常性出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到“十三五”期末,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超过120万,迫切需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谋划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700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20%,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劳动者都经过中等以上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以满足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的转化。为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的十七条措施。
二、《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分四个方面,内容包括:
(一)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主要提出通过政府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推进职业培训,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一是推动企业全面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一般企业提取职工培训经费不得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并将其中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提升的教育和培训。二是搭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鼓励行业和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名师带徒的重要作用,加快技术工人培养。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得到业内认可的领军人物,可为其申请设立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三是推行校企合作培训模式。鼓励龙头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建立职业教育实践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可与企业共建资产权属明晰的实训基地。企业用于实训的生产设备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校企共办的非营利性教学实训场所用地可列入教育用地范围。四是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全省发展150家专业的创业培训机构,培养1000名创业培训师;加速推进公共创业服务网站建设,2017年建成全省创业项目数据库,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推介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二)深化技工教育改革。一是重点建设一批技工院校和产业技工培养基地,在依托技工院校、龙头企业,充分发挥现有产业技工培训基地的作用,并在总结第一轮建设经验基础上规划新一轮产业技工培训基地建设方案。二是坚持“长短结合”办学模式,多层次办学。鼓励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开设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建立免学费补助标准或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开设制造业专业的高级技工班。三是推进技工教育机制体制改革。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度”试点。鼓励试点院校采取“招生即招工”或“招工即招生”方式,开展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教育,产教融合、工学交替,即教学全过程可以采取在学校和企业实习交替的方式进行。同时,探索建立技工院校学历毕业文凭加职业资格证书培养制度,打通技工院校学历的上升通道,畅通技能人才培养通道。
(三)建立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一是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以及“福建省技能大师”等国家、省级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各级人民政府分别给予相应奖励;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表彰的人员,可以享受正高职称相应待遇。二是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技师学院高级工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对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定级、职位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加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投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政策,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根据技工教育情况安排相关经费。二是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成果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机构及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形成社会化、多元化职业培训格局。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成效考核奖励制度,以三年为一周期,对规模较大、管理规范、在为企业输送技能人才方面成效显著的,政府以购买成果的形式给予项目建设资金的补助奖励,以补代奖、以投代奖,打造一批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培训项目品牌。
三、《措施》政策亮点
本次《措施》起草过程中,充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第一次对产业工人队伍素质提升制定了全面的系统的全过程培训措施,对我省深化技工教育改革问题提出了突破性的改革思路。
(一)构建终身职业培训制度体系。一是突出全面系统性培训。首次明确企业对员工职业生涯的全过程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要求,通过财政政策引导,全面系统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贯通企业职工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二是突出创业培训。首次明确提出发展品牌创业培训机构、年培训教师与培训创业者等具体目标数,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更好的基础,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三是突出高端带动。鼓励行业和企业建立“首席技师”,“金牌工人”的创新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得到业内认可的领军人物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争取到2020年,建成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00个,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助力技能传承与产业升级。
(二)总结推行二种有效模式。一是坚持“长短结合”办学模式。“长短结合”办学模式是技工院校长期谋求发展过程中的探索,这次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对“长短结合”的办学模式予以确认,充分发掘学校培训资源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激发技工院校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活力,对发挥技工院校在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两重功能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二是探索“招生即招工”教学模式。借鉴德国“双元制”经验,探索“招生即招工”、“招工即招生”教学模式,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是一次大胆的改革探索,不仅可以拓宽技工院校近年来生源减少的问题,同时可以激发企业员工的内生动力,让技工院校与企业真正实现了无缝对接。此外,推进技工教育体制机改革,建立中职学校与技工院校同政策、同待遇、同发展的互通机制,落实“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真正意义上的打通了技工院校学历的上升通道。
(三)建立健全激励表彰机制。一是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薪酬挂钩分配制度。首次明确技能人才的相应待遇,企业对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应参照高职院校毕业生、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确定待遇。二是制定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首次对高技能人才的杰出代表给予明确的政策待遇奖励,如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以及“福建省技能大师”等国家、省级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各级政府分别给予相应奖励;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表彰的人员,可以享受正高职称相应待遇。这体现了“技能”的价值,有利于推动社会“崇尚技能、崇尚劳动、崇尚创造”氛围的形成。三是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对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公务员录用、在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定级、职位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这项政策突破,畅通了技能人才培养通道,搭建了技能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必将对提升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建立完善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实施“见证补助”政策,所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个人均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这是一次政策性的创新,可以激发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各类职业学校学生的技能素质。二是建立技校师资培训和聘用机制。建立与企业实现双向聘用机制,实施技工院校在职教师素质提升专项培训计划,师资培训经费由同级财政专项拨补。这既能有效弥补技校师资培训薄弱环节,又能解决“一体化”教师与实训教师短缺问题,提升教师技能和整体素质。三是打造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培训项目品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首次采取以补代奖、以投代奖的奖励方式,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成效考核制度,每三年对成效显著的社会机构及学校,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这既体现了教育公平,也突破了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障碍,逐步实现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是财政激励政策的一次创新。
为进一步做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相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制定具体细化措施和配套政策,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