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今年1月25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由省人社厅牵头起草的《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2号)。为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对《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责任分工等事项简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为用人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行业,具有高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和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度重视。2011年1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1〕28 号),提出要发展人才服务业,加大人才中介机构建设投入,建立健全人才资源服务业体系;加快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展的要求。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将人力资源服务列入现阶段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内容,提出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大力开发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需求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产品。2014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明确了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上述《意见》为我们研究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文稿提供了有力依据,也提出了更高要求。2012年以来,北京、天津、江苏、福建、河北等省市陆续以市政府、政府办等名义,出台了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有许多政策措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和推广。同时,从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现状来看,还难以满足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的需求,在现代服务业产值中的比重有待进一步提高,与北、上、广、苏、浙等省份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至2014年底我省仅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89家,从业人员5000多人,年营业总收入约300亿元,迫切需要制定实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鉴此,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意见》精神,参考外省市已制定实施的政策措施,结合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际,我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文稿,并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了未来几年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目标,提出争取到2020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1000家,从业人员达到1万人,年营业收入超过800亿元,建立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并在市场准入、财政支持、税费、投融资、开放交流和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15项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措施较好地贯彻落实了人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意见》精神,学习借鉴了外省市的先进经验与做法,同时吸收、融合了省直有关部门最新的政策和做法,如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的引进人才奖励政策、自贸区相关人才政策,工商部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财政、税务部门最新的财税政策,商务厅、金融办关于投融资的新政策,省发改委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的信息化建设计划予以优先列入“数字福建”建设项目,人社部门离岗创业政策等等。
三、责任分工
政策措施涉及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国土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和福建保监局等14个部门(单位),《意见》已对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进行了责任分工,由省直相关部门(单位)会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共同落实。全省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服务机构在推进业务过程中,可以充分享受各项政策措施;对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的优惠政策、补助经费,可以依照各事项原有办事程序,向省、市、县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