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出台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6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2017年,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2号)进一步明确:“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分别按照大专学历、本科学历对待。”2018年12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健全完善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评价条件、评价程序、评价办法和配套政策等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省人社厅在学习国家有关文件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2号):“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分别按照大专学历、本科学历对待。”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健全完善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评价条件、评价程序、评价办法和配套政策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5部分。
第一部分是范围对象。主要依据人社部文件明确文件的适用范围和评审申报对象,既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职称,也明确了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职业技能鉴定,从而贯通两类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
第二部分是申报原则。明确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要遵循以德为先、客观科学、专业一致、自愿申报的原则。要求申报对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围绕用好用活两类人才开展评价工作,进一步突出发挥用人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第三部分是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此部分将人社部文件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增加了可操作性,明确了高技能人才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三个等级职称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设置了破格通道,对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为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第四部分是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条件。此部分明确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基本任职条件。
第五部分是其他事项。分别对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的评价重点,技工院校文凭与教育部门学历的对应关系,任职年限的对应计算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对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各单位提出提高认识,做好政策衔接,为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同发展、同提升营造良好环境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