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采购及招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86号),编印《福建省就业创业政策汇编》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诚邀具有相应资质及实力的单位(机构)前来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编印《福建省就业创业政策汇编》项目。
二、采购用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采购办法
本项目采取公开询价招标办法。
四、参加招标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福建省政府采购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
(三)在福建省内注册;
(四)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不足三年的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具备编印书刊能力。
五、截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19年6月18日17时止。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报价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并提交有效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等;
2.提供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提供曾编印过的书目等。
提交的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有效并加盖持有者的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六、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标单位按要求填写产品单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及其它事项。投标文件中注明的投标价格、数值等大小写不符的,以大写金额、数值为准。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概由投标单位负责。
(二)投标委托: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文件须对招标单位的具体招标内容有实质性响应,包括所有投标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单价、结算方式、送货方式,所有产品报价均为含税发票并送达采购单位指定位置之价格。
(四)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1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可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对招标内容有疑问时可咨询招标单位。
(六)投标以后,如果投标单位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可予以接受,但不退回投标文件。撤回投标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但开标后不得撤回投标。
(七)中标结果以电话通知中标单位。
联系方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联系人:丁勇军 联系电话:0591-87615435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1304室
附件:编印《福建省就业创业政策汇编》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11日
附件
编印《福建省就业创业政策汇编》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编印《福建省就业创业政策汇编》2000本,总价不超过5万元。
二、技术标准
(一)规格:32大开本。
(二)封面封底:用250克铜版纸,全彩印刷。供应商应对封面封底进行设计,设计要求美观大方,可参考《福建省就业政策汇编》(八)。
(三)内文:普通印刷,内文用80克双胶纸。
(四)梭线胶装。
(五)其他未列明参数以样书(《福建省就业政策汇编》(八))为准。
三、具体工作:
(一)对书稿编辑加工(包括资料核对,体例结构调整加工)。
(二)版式设计,封面设计,内文设计排版。
(三)打样送审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30天内印制完成,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至福建省人社厅、平潭及九地市人社局。
四、有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出版物内容和印装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具体要求:文字线条清晰完整;墨色均匀,实地平胶;印张无褶皱、无油腻、无墨皮,正反面无污迹;印刷不能错漏页。
(三)保密要求:中标单位要做好政策文件编印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不得私自外传。
五、货物验收
(一)货物验收以采购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为依据。
(二)供应商应提供质量合格货物,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时,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调换,甚至拒绝接收。
六、违约责任
(一)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单位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单位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二)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单位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单位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单位须支付相应的赔偿。
(三)若中标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况,均视为中标单位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中标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中标单位中标后,中标单位的提供的服务与报价文件响应的不符的;
2.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的;
3.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0个日内(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4.中标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
5.中标单位未响应询价文件服务期的。
(四)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七、其它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单位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单位违约,中标单位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二)本询价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