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决定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委托1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厅部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审计,欢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投标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标内容
(一)审计对象
2016年-2018年浦城县、屏南县获取省人社厅及直属单位扶贫资金(分别为296.28万元和183.96万元)后开展的扶贫项目,包括实训基地项目补助、社保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挂钩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对帮扶助学等。
(二)审计内容
各项扶贫资金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各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社保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挂钩帮扶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等。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评标方法
本项目核定最高限价为4.80万元。综合考虑投标单位的报价、服务承诺,以报价最低或合理价中标。
四、投标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报价单;
(四)近期提供过审计服务的单位名单;
(五)近三年没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密封在信封内(封口处贴密封条密封,加盖公章),于规定日期前送达。
五、服务要求
(一)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委托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委托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执业质量负法律责任。委托方将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进行验证,对与事实不符的审计结果不予支付审计费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虚假的审计报告,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相应和连带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在审计过程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管理的档案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公开审计有关情况和结果。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抽调具有相应知识背景和技能的人员成立审计小组开展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对本次招标如有疑问,必须在标书公布期内,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口头提交问题不予接受。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6月27日下午下班前,逾期提交或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参与投标。
(三)投标地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鼓楼区鼓东路44号1108室)。
(四)开标时间
2019年6月底,具体时间待定。
(五)联系人
联系人:林挺;联系电话:0591-8752243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