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答记者问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决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决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政府服务,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群众利益。201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司法部的统一部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摸底梳理,深入研究论证。张纪南部长高度重视,要求把此项工作作为行风建设的一个专项抓好抓实。在部属各单位共同努力下,我们梳理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决定取消其中的73项证明材料。
问:证明事项清理原则是什么?
答:在清理中,我们坚持两项原则。一是尽量取消。国办发〔2018〕47号文件要求,对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根据此精神,我们在清理中对以下五种证明材料予以取消:一是通过网络核验手段能实现的。如用于申办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证明”“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证明”。二是通过部门间核查能实现的。如用于办理社会保障卡芯片备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是通过部门内信息共享能实现的。如用于办理工伤登记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四是通过当事人承诺能实现的。如用于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的“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五是没有必要提供或无法提供的。如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取消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无法做出是否需要延长康复的意见)。
二是实事求是,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我们在清理时,从工作实际和可行性出发,充分考虑信息共享、部门协作是否到位等情况,以免造成“事项已经减免、工作无法衔接”的被动局面。因此,取消目录中“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考虑到部分地区还未能达到数据信息共享,部分情况下无法通过核查、核验等方式办理,在“取消后办理方式”一栏中注明了还需提交材料的情况。
问:取消了多少种证明材料?主要有哪些?
答: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共73项,主要涉及职业技能人才管理服务(29项)、工伤保险待遇申领(19项)、中央养老保险业务经办(15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2项)、社保卡备案管理(8项)等方面。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等20余件。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主要调整为告知承诺制、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
问:下一步工作如何推进《决定》落实?
答: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持续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结合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大力消减证明材料,简化办事流程,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部门和数据多跑路。对还未取消的证明材料,我们将本着便民的原则继续研究梳理,能取消的尽量取消。同时,将加强督促检查,对违法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现象,及时纠正查处。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决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