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d55555555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务 > 劳动就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

发布时间:2019-11-09 14:40       来源:未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民政局、国资委、煤管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总工会,省能源集团公司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前期失业人员跟踪服务。人社部已将去产能前期分流职工数据与就业失业登记、社保等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初步确定部分目前可能仍处于失业状态的职工名单,名单电子版已转发至有关设区市人社部门。各地要对所属设区市职工数据进行认真分析,与社保、用工备案等数据进一步比对核实,并结合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方式,进一步摸清这部分职工最新就业失业状态。对核实后确处失业状态的职工,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再就业跟踪服务,切实巩固去产能职工安置成果。 

  二、认真抓好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2019年去产能企业职工信息摸底排查,于11月25日前将核实后的人员信息录入人社部职工安置实名制信息系统。加强对职工分流安置情况、再就业帮扶和就业创业情况的跟踪服务,并及时在实名制信息系统中进行动态更新。依托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职业介绍”信息平台,及时录入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基本情况、职业技能水平、再就业需求等,摸排登记与去产能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动失业人员与对口企业实现有效对接。 

  三、努力提升分流人员再就业技能。各地应结合分流人员就业需求、培训意愿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鼓励引导分流人员积极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努力提升自身就业创业能力,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各项政策补贴。 

  四、扎实推进分流人员安置工作。积极指导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依法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坚持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集体合同草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对于所在区域企业用工容积小的,可引导分流人员前往我省其它存在用工缺口的区域就业。对于有一定传统产业技术的失业人员,可进一步加强新技术培训,推荐至国家电网、天然气、水务等单位从事户外养护工作;对于就业竞争力较弱、专业技能水平较低的“4050人员”可推荐从事垃圾分类、社区老人食堂、园林环保等市政公共项目工作。 

  五、按时报送分流工作开展情况。各地人社部门要认真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按月报送去产能前期分流后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及2019年职工安置进展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总结,包括分流安置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总工会                

                              

20191031 

  (此件主动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国资委(局)、能源局、总工会,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妥推进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为顺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仍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重点任务。2019年职工安置工作重点对象包括:2019年有关地区去产能任务涉及的分流职工,前期结转的未分流职工前期分流安置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同时,要配合做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工作涉及的职工分流工作。 

  二、做好实名信息管理。各地要继续做好分流职工基础台账,及时将信息录入职工安置实名制信息系统,动态跟踪分流安置进展根据去产能计划任务锁定涉及职工分流安置的企业,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抽查、社保数据比对、用工凭证或工资发放记录核查等,对企业填报的职工信息进行摸底核实。对联系不上的职工,指导企业通过张贴公示、登报声明、上网公告等方式主动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加强信息比对分析,确定职工动态并定期反馈地方,各地要及时联系跟进做好服务工作。 

  三、妥善分流安置职工。有去产能任务存在结转未分流职工的地区,要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强化部门协调,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做好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内部分流职工的支持力度,畅通分流渠道对因欠薪欠保等负担较重导致分流安置进度滞后的企业,督促企业及所属集团公司承担主体责任,推动上级集团公司加强专项支持,努力拓宽多元化筹资渠道,深入了解和耐心倾听职工诉求,主动细致开展思想工作,妥善有序推动问题解决。对分流职工较多、接续产业缺乏的困难地区,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攻坚力度,加强岗位信息定向推送专场招聘,积极开展有组织劳务对接,强化针对性帮扶措施,适当加大奖补资金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四、巩固前期安置成果。各地要密切关注已分流安置职工情况,主动跟进、分类施策,着力提升职工安置质量。对内部分流后稳定性差甚至面临下岗失业的职工,主动对接相关企业,掌握职工技能水平、就业需求等情况,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并按规定开展补贴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对已经内退但面临生活费发放难的职工,督促企业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工安置方案要求,确保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对奖补资金已有支持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损害职工权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前期安置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职工,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纳入常住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及早再就业。 

  五、强化兜底保障力度。各地要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好失业保险待遇,简化优化发放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工会帮扶救助等范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落实好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确实难以市场化就业的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 

  六、妥善化解矛盾风险。各地要切实增强底线思维,通过实地摸查、工作调度、舆情收集和信访分析等,全面排查职工分流安置过程中的风险隐患,深入跟踪分流职工思想动态,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分析预判和应对准备。对可能出现的规模失业、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引发的突发事件,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稳妥采取处置措施,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职工身份界定难、安置结果攀比等问题,主动倾听职工诉求,合理的尽可能予以满足,不合理的做好引导解释,依法依规办事,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着力防范化解利用职工分流安置炒作敏感事件,稳定社会预期。 

  七、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地要全面梳理总结近年来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经验,评估政策实施效果,配合做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资国企改革、“僵尸企业”出清等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工作。进一步健全企业主体、地方组织、部门协调的责任机制,强化去产能和职工安置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动、同考核的联动机制,构建将职工安置纳入督查、激励、资金清算等工作重要依据的激励问责机制,形成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的协调联动。 

  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稳妥推进职工分流安置,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同时,为掌握职工分流安置进展情况,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填报2019年去产能职工安置计划表(附件1)、2019年职工安置进展情况表(附件2)、前期结转未分流职工安置进展情况表(附件3,仅福建、山西、山东、陕西4省填报),第一次报送时间为7月19日,之后每季度初前5个工作日内上报。 

    

  附件:1.2019年去产能职工安置计划表 

        2.2019年职工安置进展情况表 

        3.前期结转未分流职工安置进展情况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务院国资委 

                  能源局                       全国总工会 

                             2019年625
 

附件下载

  • 附件1 2019年去产能职工安置计划表.doc
  • 附件2 2019年职工安置进展情况表.docx
  • 附件3 前期结转未分流职工安置进展情况表.docx

点击进入:

相关链接:

联系电话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网站标识码:5100000042 |
Copyright © 2002-2021 福建省人事职称信息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福建省人事职称信息网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