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构,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决策部署,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9〕9号),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春节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重点
此次行动以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
二、行动内容
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三、行动时间安排
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宣传阶段(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2019年11月30日上午,全省各地统一开展以“根治欠薪”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由各地人社部门牵头组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共同参加。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地人社部门组织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用人单位,各地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办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领域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施工单位,对2019年以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工会组织适时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各地要对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督促存在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立即整改,及时化解欠薪风险隐患。
(三)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春节前)。各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新欠。要重点实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清零攻坚行动,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即2019年10月底前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对欠薪问题突出地方开展明察暗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人民立场,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本次冬季攻坚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要落实好市级政府负总责、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扎实开展攻坚行动,确保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采取随机抽查以及暗访等方式,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要进一步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公安机关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侦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办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等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工作,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进一步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对符合公布条件的重大欠薪案件,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做到应列尽列,并按规定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有关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欠薪问题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及时进行监测预警,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欠薪问题。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督促企业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适时向社会通报情况,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按照《国务院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通报问题专项整改方案》(闽企薪联办〔2019〕11号)要求,集中组织力量,加大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排查力度,按照“一个项目不落、一项制度不落”的原则,逐个项目、逐项制度梳理,全面推进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确保2019年底前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
(六)认真做好攻坚行动材料报送工作
1.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地区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阶段进展情况(即冬季攻坚行动情况表)。
2.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时对本地区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形成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于2020年1月23日前报送本地书面总结材料(附冬季攻坚行动情况表)。
附件: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情况
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下载
- 附件: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情况.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