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等相关要求,依据2016年度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查询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59359;电子邮箱:bgs@fjrs.gov.cn)。
一、概述
为做好2016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不断丰富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加强依申请公开。下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人社办〔2016〕156号),要求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切实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1、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厅办公室对各处室、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详细的任务分解,按季度汇总任务落实情况。根据各处室、单位汇总的情况,厅办公室按要求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上报每个季度的任务落实情况,各项任务均按要求、按计划顺利进行。
2、主要工作成效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中,由我厅牵头的“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任务。按照要求,我厅不断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我们通过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公共就业服务网和福建就业微信公众号设置“就业创业政策”和“办事指南”专栏,及时发布各类就业创业信息,为社会公众了解、熟悉我省就业创业信息提供了很大帮助;与此同时,我厅结合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对各市、县(区)开展了督查和调研,先后在各个设区市开展了16场就业创业座谈会和政策宣讲会,实地走访了28个基层政策落实点,有效扩大了就业创业政策知晓面,促进政策措施落地见成效。此外,我厅还定期整理印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每个月开展就业创业情况分析,为领导决策和政策制定与调整提供了有益参考。
3、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处室、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力量。二是强化落实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全面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方面工作制度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把保密审查、合法性审查、舆情研判作为公开过程的必经程序。三是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对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策解读专栏进行调整完善,重新分类设置公开目录,实现主要业务工作全覆盖。四是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实现申请公开和办理过程完全网络化操作。五是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强调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4、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厅安排厅办公室一名熟悉业务工作的骨干专门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并指定两名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同时,要求各处室单位指定一名业务骨干负责本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场所建设。为方便办事群众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我厅专门安排一间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了办公桌椅、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本厅自2004年以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12条,其中2016年产生的政府信息348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为方便群众查询,我厅根据业务类型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分类,分为机构概况与职能、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规章、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划计划和主要业务工作等6大栏目。其中,“机构概况与职能”下设机构概况与主要职责、领导班子成员、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处室、直属单位等5个子栏目,“主要业务工作”按照业务类别下设就业和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养老保险等25个子栏目。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一是完善厅门户网站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16年以来,我厅共产生主动公开文件348件,全部按时限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予以公开;组织在线访谈7期,答复厅长信箱网民咨询投诉1837条。二是及时向省档案馆、省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每月5日、20日及时将公开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两馆。三是拓展1233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集电话、网络为一体的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各类社会保险网上查询。四是推动落实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开通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目前已在就业失业登记、社保缴费和待遇信息查询及社保卡制发进度查询、挂失等方面为群众提供服务。五是加大新闻媒体及微信公众号公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我厅福建就业微信公众号等便民渠道及时公开各类政策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2016年,我厅按照《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对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了相关培训,改进了厅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设置和公开。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8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主要方式和内容
2016年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5件(历年累计受理188件),主要受理方式为网上申请(30件)、信函申请(5件),涉及的申请事项主要是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工资、公务员考录等方面。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我厅受理的35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均已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4件,同意完全公开8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4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 5件,告知做出更改补充的3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9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信息1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厅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均未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厅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申请行政复议2件(历年累计数为3件)、行政诉讼2件(历年累计数3件)。
其中:2件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均为同一申请人张涛,提起申请我厅公开关于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我厅回复该数据由统计部门统一发布,不属于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请他向统计部门咨询。张涛对我厅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不服,同时向人社部、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目前,上述案件已作出复议决定1件,省政府法制办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
其中:2件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均为同一申请人林良耕,分别于2016年5月、9月向鼓楼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反馈《关于林良耕同志投诉事项办理情况的函》,我厅答复该函件属于我厅与省委有关部门之间内部沟通的文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对于他本人申请公开的有关内容,在他本人前来我厅期间,已以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的方式予以回复。其个人申请的相关情况可向其所在单位省外贸集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咨询了解。目前,该2件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1件,结果为鼓楼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还显不足,厅办公室从事政务公开工作和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均为兼职,日常工作繁忙,无法专门从事这项工作。二是部分申请人将信访、政策咨询和信息公开混淆,有的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有的就不属于我厅信息公开范围的信息重复申请,答复和应对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人员和队伍建设,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长期开展。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政策解读专栏设置和发布,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提高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2016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348 | 3412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348 | 3412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35 | 188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30 | 138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5 | 33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35 | 188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8 | 79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2 | 16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4 | 8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17 | 81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无 | 无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2 | 3 |
行政诉讼数 | 件 | 2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