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商务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省商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服务好“一带一路”等重大任务中,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激励广大商务系统干部职工担当作为,推动福建商务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决定,开展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商务部门(包括商务、口岸、开发区、自贸试验区等)及其所属单位和省级部门内设机构。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商务系统(包括商务、口岸、开发区、自贸试验区等)机关在职干部、职工。
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本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50个;全省商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认真履行职责,在推动商务中心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受到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在推进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商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予以考虑。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职工队伍。
4.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
3.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忠于职守,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在促进贸易、招商引资、扩大开放、自贸区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做出重要贡献。
在推进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商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予以考虑。
5.近5年来年度考核获得1次及以上优秀等次,或相当于优秀等次的奖励。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遵守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集体研究。对照条件,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委等部门意见。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逐级审核,严格把关。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商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省纪检监察、省政法委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认真落实评选条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把关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1.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
2.设区市级工作部门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
3.县处级职务人员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4.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技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四)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2019年5月31日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部门将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办。具体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光盘)如下:《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全省商务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附件7);推荐对象简介和详实事迹材料。(简要事迹300字以内,详细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相关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商务厅网站(网址:http://swt.fujian.gov.cn)“人事信息”专栏下的“奖励表彰”栏目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商务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其他具体奖励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成立福建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
(二)各设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人事处
联 系 人:郑婧倩、王清流
联系电话:0591-87271167、87271355
联系地址:福州市铜盘路118号
邮 编:350001
附件:1.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3.评选表彰需填报的相关表格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商务厅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
福建省评选表彰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 吴南翔 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
王 强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 黄德智 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 赵 晶 省商务厅人事处处长
罗晓中 省人社厅副处长
张奕堂 省商务厅办公室主任
张华东 省商务厅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余传富 省商务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赵 晶 (兼)
罗晓中 (兼)
成 员 王清流 省商务厅人事处主任科员
郑婧倩 省商务厅人事处主任科员
占金洪 省人社厅主任科员
附件2
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或单位 |
先进集体名额 |
先进工作者名额 |
合计 |
50 |
100 |
福州市 |
6 |
11 |
厦门市 |
6 |
12 |
漳州市 |
6 |
11 |
泉州市 |
6 |
11 |
三明市 |
6 |
8 |
莆田市 |
3 |
11 |
南平市 |
5 |
9 |
龙岩市 |
4 |
10 |
宁德市 |
4 |
10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1 |
3 |
省直单位 |
3 |
4 |
附件3
评选表彰需填报的相关表格
1.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2.全省商务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3.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4.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
注:以上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商务厅网站(网址:http://swt.fujian.gov.cn)“人事信息”专栏下的“奖励表彰”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