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农村发展局,省水利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关于评选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9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水利厅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水利系统表彰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3名。我省评选推荐实行差额方式,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工作者1名,省水利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以往获得过“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9〕90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候选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先进集体,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委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先进工作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意见,并征求纪检监察和政法委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8月10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征求意见表》,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同时附1份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1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之后,向全国水利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报送正式评选材料。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省水利厅网站下载。
联系方式:
福建省水利厅人事处
联系人:许瑞鹏 陈开基 电话:0591-87553221
电子邮箱:rjc@sl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29号
邮政编码:350000
福建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电话:0591-87821785
附件: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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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