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
各设区市人社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为: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35个、先进工作者15名。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2个、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1名。全省评选实行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发改委和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包括机关及直属单位)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工作者1名。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9〕81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候选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先进集体,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拟推荐先进工作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8月12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和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同时附1份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之后,向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报送正式评选材料。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省发改委和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
联系方式:
(一)福建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
联系人:程旭 电话:0591-87063657
电子邮箱:fjsjcx@qq.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8号福建省发改委
邮政编码:350003
(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许鹏 电话:0591-87848263
电子邮箱:fjjjfjbgs@qq.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邮政编码:350003
(三)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0591-87821785
附件: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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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