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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1 14:40       来源:未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经发局,省交通运输集团,省物流协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9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物流行业表彰名额为: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50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220名。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4个、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1名,其中表彰名额为: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3个(含厦门市表彰名额1个)、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9名(含厦门市表彰名额2名)。各地要按照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附件2)的要求,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干部职工,尤其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以上协会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企业不少于80%。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劳动模范不少于80%,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20%,一线职工不少于60%;先进工作者不超过20%,先进工作者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9〕93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候选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先进个人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还要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915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和推荐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1式6份,附电子版光盘;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同时附1份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代表企业形象的彩色照片6张(不同内容),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并在照片背后注明单位、姓名。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之后,向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评选材料。 

  请各单位8月15日前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www.cflp.org.cn下载。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人:翁林捷、薛尚泉  

  联系电话:0591-87822094、87551081、87830084(传真) 

  电子邮箱:scfwyc@gx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603室 

  邮政编码:350000  

  联系方式: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电话:0591-87821785 

    

  附件:1.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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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附件:1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1).docx
  • 附件:2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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