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审计局,审计厅机关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评选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审计厅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遴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表彰数量为“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80个,“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45名。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2个,“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2名。全省评选实行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审计局从辖区内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厅机关处室和厅属事业单位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9〕106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和代表性。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须统一征求属地公安部门意见,先进工作者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上报前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近5年主要事迹。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推荐单位应于8月20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初选材料: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和推荐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同时附1份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 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评选材料。正式上报材料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评选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06号)的规定执行。
各设区市在收到本通知后,将本地区评选推荐领导机构、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报送省评选办。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万友
联系电话:0591-63396277
传 真:0591-87870603
电子邮箱:1412428225@QQ.com
邮政编码:350003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6楼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电话:0591-87821785
附件: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福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审计厅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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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