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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二)

发布时间:2019-11-05 14:40       来源:未知

  4.城乡居民保的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是制度实施时,距离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也可以补缴,补缴年限部分可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二是制度实施时,距离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在其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至少达到15年才能符合待遇领取条件。若中断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中断补缴年限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方式是什么?

  城乡居民保保险费按年缴纳,参保人员应于参保关系所在县(市、区)缴费截止时间前,根据本人选择的缴费档次,将当年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卡(折)由合作金融机构代扣。另外,为方便参保居民缴费,我省参保人员还可通过村级便民服务点、手机(支付宝生活号、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缴费。

  6.领取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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