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2022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协,省直和中央驻闽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队伍建设,为福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
2019年2月20日
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2022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闽委发〔2010〕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73号)、《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6〕21号)精神,进一步实施并完善百千万人才工程,充分发挥百千万人才工程在培育和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建立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福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人才强省,以选拔培养国家和福建省战略发展需要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为目标,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人才科学识别和科学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研究成果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为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从2019年—2022年有计划、有重点的选拔培养400名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重点选拔培养在各学术技术领域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中青年领军后备人才,并从中培养一批从事基础学科、基础领域研究以及科技创新型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成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国家高级专家。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与省内重大人才计划、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相互协调衔接,形成分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体系。
二、人选选拔
(一)选拔范围。我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面向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重点选拔培养瞄准国内外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围绕国家和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向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倾斜。
(二)选拔数量。我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每年推荐一次,每次选拔100人左右(含入选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直接确认为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的50人)。
(三)选拔条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并全职在福建工作,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3)一般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注意推荐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
同时,人选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从事基础性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应具有比较优势或有独创性,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
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的,其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症、疑难病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其技术水平较高,得到省内同行公认;
从事工农业生产的,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或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实现成果产业化,核心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增速和产值利税率明显高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水平的产业创新人才;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理论上有较深造诣,在实践中做出优良成绩,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较大作用,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科技奖的主要完成者,并受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从事普通基础教育工作,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显著,并获省政府颁发的特级教师称号者。
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其成果有一定创见性,对学科建设或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
入选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可直接确认为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原则上从省级人选中推荐,具体推荐条件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为准。
(四)选拔程序。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按以下程序进行推荐和选拔:
1、个人申报。拟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推荐。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申报。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属地方人社部门申报;
2、组织推荐。各地区、各部门人社(或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社厅;
3、专家评议。省人社厅按照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
4、公布名单。入选人员名单拟定后,在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上报省政府确认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具体选拔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等。
三、培养措施
(一)创新培养模式。建立高级研修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支持各地区、各部门以国家和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依托,举办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高级研修班,加大培养力度。加强学术技术交流,可建立学术休假制度,分领域、分类别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论坛,学术报告会等,积极支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出版专著论著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鼓励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开展海外研修,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他们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及重点实验室开展访学进修、科研合作或技术攻关。
(二)大胆使用人选。坚持“以用为本、用当其时、用当尽才”,积极营造有利于他们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职务安排、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对其重点培养、大胆使用。事业单位引进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充分发挥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支持并积极推荐他们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组织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参加各类专家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引导他们在服务基层一线中建功立业。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等要积极吸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参加,并安排其担任一定职务。
(三)推进人选与项目、基地有机结合。坚持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支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等。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可优先享受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的项目资助,优先推荐参加我省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评审。积极创造条件,择优安排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到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建设学科等担任首席专家等重要职务。
(四)加强团队建设。支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自主组建创新团队,在选题立项、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等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权。支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依托重大科研项目等招收项目博士后,对其组建团队急需人才或助手,可打破所有制和地域限制,通过多种形式予以聘请。鼓励用人单位依托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等,加强以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为支撑的创新团队建设,形成领军人才和科研辅助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五)完善激励保障措施。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在推荐选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重要人才项目中,优先考虑。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要向作出突出贡献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倾斜,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支持用人单位为他们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六)健全多元投入机制。落实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要求,逐步健全部门、地方和单位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百千万人才工程投入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将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纳入本地区(部门、单位)重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等优先资助,并对其承担重点科研项目等给予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加大中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支持力度。
四、管理服务
(一)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考核制度,按照统筹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用人单位制定考核指标并具体实施。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贡献、团队建设、继续教育、研修深造、服务基层和决策咨询等方面。对于考核合格、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相应表扬或奖励;对于考核结果较差、培养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调整培养计划和措施;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报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取消其资格。
(二)加强动态管理。按照统筹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信息档案,加强动态跟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学术技术有重大突破、获重大奖励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报本地区、本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动态跟踪和考核情况,不断完善信息数据库,及时核定、调整数据库信息。完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的退出机制,省级人选原则上培养资助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国家级人选原则上培养资助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加强联系服务。将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纳入各级政府重点联系专家范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座谈、交流、休假等活动。探索建立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联谊会、专业委员会等,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信息反馈系统,健全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设报刊专栏、网站平台、编印先进事迹等形式,宣传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及其团队的突出业绩。树立先进典型,增强他们的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其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打造百千万人才工程品牌,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协组成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共同负责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各级人社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百千万人才工程组织实施工作。
(二)健全工作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实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做好选拔培养、跟踪管理和联系服务等工作,逐步建立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健全分层次、多渠道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机制。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以培养造就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为重点,制定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更好更快成长创造条件。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研究解决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地区行业间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经验交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不断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