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4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全国人社工作会议部署,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职能转变,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举措,着力推动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工资收入和劳动关系调整“六个板块”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
(一)确保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省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各类群体充分就业、稳定就业。2014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保障机制,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出台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实施办法,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开展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支持设区市和高校建设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扶持6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举办80场全省综合性、区域性、行业性大型公益招聘会,实施全省万名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和省级千名见习计划,对有特殊困难的实行全程就业服务。进一步改革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简化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事,建立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公开制度,维护就业公平,努力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三)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八条措施,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发挥部门作用,推进城市教育、户籍、住房等公共资源向农民工开放;开展“春风行动”、“诚信用工承诺”、“情暖外来工·就业在福建”等系列活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组织我省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引导和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四)建立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以就业困难人员、淘汰落后产能分流的下岗失业人员为重点,实行援助对象实名制管理服务,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安排就业困难人员。
(五)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积极开展省际劳务协作、公共就业服务和山海劳务协作;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作用,完善远程见工系统,及时发布岗位信息、求职信息;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试点,推广晋江和三明、南平等地做法,鼓励各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在不同淡旺季的企业之间“削峰填谷”,缓解企业季节性和阶段性用工短缺。
(六)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奖代补,鼓励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依托公共就业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村转移劳动力岗前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
(七)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监管机制,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八)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重点抓好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4050”中断缴费人员参保工作。
(九)继续完善政策。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调研;制定我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出台在我省城镇就业的农村居民参加及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分批推进新老农保衔接过渡;做好医保、医疗和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相关工作,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在三明、莆田两市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全面开展工伤康复试点,构建省、市两级工伤康复服务网络。
(十)逐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70元,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政策;实现生育医疗费及时刷卡结算。
(十一)加强社保基金监管。认真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引导并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社保基金监督。
三、不断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十二)积极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探索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开展留学回国人员来闽工作(服务)情况调研,继续举办海创周系列活动,支持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围绕重点产业及区域功能定位,采取“多批次、小团队、专业化”方式,组团赴海外、省外招聘人才;落实支持省级扶贫重点县人事人才工作政策措施;启动实施“省外高端人才来闽实习实训计划”,进一步深化闽台港澳人才合作交流。
(十三)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会同省委组织部建设高层次人才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人才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聚集计划有关项目,出台加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开展2014年度全国杰出专技人才、享受政府特贴人员等各类人才推荐选拔;健全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机制,强化站点考核管理;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开展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制定出台福建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启动福建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做好院士专家服务工作。
(十四)着力拓展高端引智工作。组织申报、实施国家外专千人计划长短期项目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实施省“外专百人计划”和“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扎实推进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建设。出台“服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引智专项计划”。加强引智成果的信息共享和示范推广。改革完善高等专科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办法。探索建立重点引智项目巡视制度,提高引智工作效能。统筹做好出国(境)培训工作,加强出国培训监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十五)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作用,落实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出台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省优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新建50个以上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增10万名高技能人才。继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政策。
四、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十六)加强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根据国家部署,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深入开展公开遴选工作,积极推进聘任制公务员试点,规范和指导竞争上岗工作。进一步加强考录配套制度建设,完善诚信报考约束机制。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大力开展四类培训、对口培训和赴港培训。加强公务员考核特别是平时考核,研究量化考核办法,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落实省级评比表彰项目清理结果。
(十七)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配合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工作;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推行分类分业招聘办法,研究制定公开招聘工作基本环节职责及其责任主体意见,改革创新紧缺人才招聘办法。进一步健全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制定我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加强高校、省属医院和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工作指导,统筹推进全省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援藏、援疆干部人才选拔管理服务工作。
(十八)积极稳妥做好军转安置。改进完善“阳光安置”办法,确保按时完成计划安置任务,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工作。
五、进一步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十九)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规范津补贴制度。制定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认真做好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和工资统计工作。
(二十)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和调控。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稳慎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指导线,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推动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二十一)规范劳动用工。以小微企业为重点,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抓好“个转企”劳动合同实施工作,积极推进劳动用工备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人社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用工。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
(二十二)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结合机构改革,组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推进全省各级仲裁院建设,力争年底前,各设区市、经济较发达和案件数较多的县(市、区)设立仲裁院。加强仲裁办案科学管理,做好裁审衔接。做好国有企业和部分非公企业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
(二十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继续开展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意见,探索开展“无欠薪项目部”、“无欠薪工业园区”、“无欠薪网格”工作,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综合治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系统自身建设
(二十四)加快职能转变。加快推动我省人社领域立法工作,加强厅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做好市、县两级人社系统机构整合的指导工作。
(二十五)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平台和全省集中统一的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积极推进社保卡制发卡管理和应用。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服务网络和经办服务队伍建设,逐步提高服务水平。
(二十六)做好信访维稳。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加大排查力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
(二十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人社局、公务员局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出台的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四下基层”,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行“马上就办”,开展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以上内容摘自《关于印发〈2014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