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2014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部署安排2014年工作时,按照本要点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
福建省2014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工伤保险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工伤保险和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实施办法》,突出重点,夯实工作基础,推动工伤保险事业取得新发展。
一、继续制定工伤保险配套文件
1.研究制定贯彻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工作流程。
2.根据人社部修订施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范围规定》的情况,出台实施办法。
3.根据人社部出台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意见。
4.根据人社部修订施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及《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代码》的情况,提出贯彻意见。
5.研究制定《福建省工伤保险职业康复规范》和《福建省工伤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二、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6. 继续推进尚未参保事业单位的扩面工作,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扩面,继续推进尚未参保的建筑、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保工作。
7.积极配合人社部关于“探索农村地区企业、家庭服务企业、新兴网络服务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创新工作思路,在有条件的统筹地区研究制定具体的参保工作方案。
8. 积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创新,力争出台全省或部分统筹地区公务员参保办法。
三、规范和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
9. 全面规范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10.研究探索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办法。
四、加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性工作
11.加强对工伤认定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组织召开典型案例研讨。
12.制定并施行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的文件。
五、认真落实工伤预防试点和在各统筹地区推进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13.认真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确认工伤预防试点城市的通知》,指导三明、莆田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
14.认真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工伤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先康复、后评残”工作机制。
15.研究提出全省工伤康复示范平台建设的基本思路、布局和基本条件。
六、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
16.切实做好工伤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17.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和运用。
18.推动统筹地区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督促各统筹地区建立认定、鉴定、经办三方信息共享、功能衔接的信息系统平台,推广统筹地区联网监测数据上报工作。
19.加大工伤保险宣传力度,积极创新宣传方式。组织开展《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
20.做好部分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的工伤保险基金纳入属地管理工作。
21.积极开展对工伤保险理论、实践和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科研活动,为推进工伤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理论基础。继续做好与省体育局合作开展的《运动员职业伤害研究》,研究探索社区工作人员工伤待遇保障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