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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省就业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9-11-22 14:40       来源:未知

  2014年就业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人社部有关部署要求,围绕“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2014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是: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10万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一、落实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逐级逐项分解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 加强督促检查和情况调度,了解各地工作进程,及时发现和解决任务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重点督促、分类指导,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现行促进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对基层反映执行困难、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完善,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的协调,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及时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完善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政策,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 

  (三)加大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工作部署、督促、检查与评估,狠抓政策落实,着力解决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政策落实的问题,切实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充分释放政策促进就业的潜能和效力。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就业工作成效营造有利于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开展政策培训、业务指导,抓紧学习应用就业政策汇编,全面提高就业工作队伍素质。 

  (四)强化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省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督促地方各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保障就业政策的落实。加快资金拨付、消化结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监督检查,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的各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五)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制定出台我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人员安排上向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倾斜。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举办80场全省综合性、区域性、行业性系列公益性专场招聘会,加强实名登记和就业跟踪服务。实施全省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和省级千名见习计划。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进一步改革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简化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事,建立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公开制度,维护就业公平,努力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六)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落实省委、省政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八条措施,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开展 “诚信用工承诺”、“情暖外来工·就业在福建”等系列活动,落实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稳定性。 

  (七)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扶助。建立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依托街道社区等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以就业困难人员、淘汰落后产能分流的失业人员以及产业转型转岗人员为重点,实行援助对象实名制管理服务。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活动,提升社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效。探索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再就业服务精细化程度,以青年失业人员为主进行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以大龄和长期失业人员为主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搭建多样化的援助服务通道。 

  三、深化人力资源配置领域改革  

  (八)强化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大力培育和扶持就业服务市场主体,加快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大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规范市场行为。 

  (九)推行用工淡旺季调剂。总结推广晋江市“自发运作”、三明三元区“社区互助”、南平市“村企合作”三种典型用工调剂模式,引导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灵活多样的用工调剂。不断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提高企业的知晓率,引导企业形成调剂意向。加强对参与用工调剂企业的分类指导,促进企业自主选择调剂对象,签订用工调剂合同。 

  (十)健全区域性劳动力调剂机制。巩固山海劳务协作成绩,继续推广石狮政和、晋江长汀等典型模式,把山海劳务协作与企业用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起来,推动更多的沿海和山区县、市主动对接。推行返乡就业工程,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强化宣传引导,促进具有工作经验和技能水平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服务地区经济发展。鼓励开展村企合作,建立劳动力储备基地,提升企业用工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对接程度。 

  四、深入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十一)优化创业环境。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与财政、人行、税收、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健全完善鼓励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扶持政策,合力推进制度创新,降低创业门槛,破解融资难题,改善创业环境。加强创业意识教育,广泛开展面向各类群体的创业大赛、创业行动、创业讲堂、创业典型评选等活动,传递创业精神,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设立促进创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创业相关经费,并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发挥资金促进创业的实效。 

  (十二)完善创业服务。针对创业不同群体和不同阶段的特点,开展多样化的创业培训,不断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指导其按规范标准组织教学,提升培训质量。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探索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库等有效的创业服务工作载体,建设创业导师队伍。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开展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支持设区市和高校建设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扶持6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巩固厦门、三明全国创业先进城市创建成果。 

  (十三)加大网络创业等新领域扶持。加强对网络创业就业研究,将现行的就业政策覆盖到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加强网络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大学生等各类群体到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等新业态创业,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推广泉州领show天地创业成功经验,发现培育地区创业典型,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平台建设,形成以政府为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创业服务新格局。 

  五、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十四)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加大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基层特别是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基层就业服务水平。继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将活动开展区域从省内延伸到省外,从城市延伸至乡镇、村、企业、学校等,不断创新活动形式,提高活动实效。 

  (十五)继续做好企业用工服务。进一步拓宽省际劳务协作渠道,在继续招用外省劳动力的同时,推动我省企业与省外职业院校合作,引进职业院校学生,充实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加强重点企业的用工服务,积极搭建多层次人才引进平台,针对行业特点及时提供个性化的用工服务,实现人力资源和经济生产要素的高度融合。 

  (十六)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持续推进就业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全程标准化和信息化拓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站、福建就业手机客户端等服务端口,利用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数字技术手段发布就业信息,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推动人力资源信息的实时动态更新。开发全省统一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业务管理软件。 

  六、加强就业基础工作  

  (十七)加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分析密切与发改、经信、统计、财政等部门联系,主动掌握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情况,提高就业形势分析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决策提供依据继续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覆盖面,及时掌握经济波动期内岗位流失情况和失业人员增减情况。编制基层就业统计指南,推广应用福建省就业失业统计在线上报软件,规范全省基层就业数据统计工作。 

  (十八)加强就业相关问题研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的变化,深入研究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内在联系。积极推进就业领域重大政策制度的顶层设计,加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和“失业保险与失业人员技能培训相结合工作”等重大课题的研究,做好应对重大就业风险和挑战的政策储备。 

  (十九)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积极推进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私营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力争参保人数达到505万人。继续落实失业保险金调整与最低工资调整挂钩机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做好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保障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加快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推动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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