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度部门决算的函》(闽财决[2013]6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2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7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省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外国人(不含专家)在闽就业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交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八)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及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九)指导全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
(十)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省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包括13个机关行政处室(另按规定设有机关党办、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和驻厅监察室)及17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 | 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福建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 福建省职业培训中心 |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福建省技工教育研究室 |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律咨询中心 |
福建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 福建省退休职工活动中心 |
福建技师学院 | 福建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
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 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 |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学校 |
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
三、201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5.38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08.97%;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3.71万人,完成任务的109.28%;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63%,控制在4.2%以内。至年底,城镇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参保分别达756.46万人、1262.92万人、459.12万人、540.42万人和483.32万人,全面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促进和稳定就业成效显著。一是主动服务企业用工。落实省政府服务企业用工八条措施,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缓解企业用工压力。二是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往沿海走”。出台山海劳务协作政策,推广政和县与石狮市对口劳务协作经验做法,通过山区、沿海市县结对子,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劳务收入。三是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组织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创业培训3.15万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9.41亿元,实现创业1.57万人,带动就业5.56万人。去年,我省有25个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厦门、三明评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四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出台《福建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落实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进一步扩大紧缺技术工种免费培训范围;组织6000多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举办“海西蓝领杯”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全年职业技能鉴定57.74万人,新增高级工8.82万人,技师、高级技师8060人,创历史新高。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乡。继医疗保险、新农保全覆盖后,去年我省比全国提前半年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至去年底,城乡居民参保1446.06万人,参保率达93.15%。同时,全省87个县(市、区)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启动发放养老保障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有序推进,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老年保障等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二是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达1643元,增幅1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开展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稳定在86%和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三是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落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失业保险金临时价格补贴307万元,落实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近8万人缴交医保费7800万元。四是工伤、生育保险工作不断加强。工伤保险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老工伤”人员待遇得到较好落实,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不断规范。生育保险工作稳步推进。五是社保基金监管得到加强。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监督检查,监管软件联网应用工作全面铺开,全省各市县区均上线使用并取得初步成效。
(三)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一是劳动合同制度全面落实。推广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全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3.7%;用工备案企业8.5万户、职工315万人;集体合同覆盖10.66万户企业、532.81万名职工。二是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和调控得到加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1.5%;及时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检查;在全国率先建立企业人工成本监测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并建立各级人社、工会、企联、工商联挂钩联系企业制度。三是劳动争议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开展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推动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50%以上小额、简单争议通过调解化解在基层,全年仲裁结案率达96.82%。四是劳动保障监察有力有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劳动用工等专项检查,涉及用人单位3.02万户、劳动者166.27万人,补签劳动合同41.07万份,为13.19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6.64亿元,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也取得新成效。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提升。金保工程继续推进,12333公共服务平台正式投入运行,社保卡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制发3320万张,占全国发放总数(1.4亿)的23.71%。全省系统业务专网向乡镇(街道)延伸,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延伸到乡镇、社区,新农保金融服务不出村覆盖面达90.4%,方便了参保人员。
同时,全系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工作、法制工作、农民工工作、系统能力建设、信访维稳、宣传、统计和重点课题研究等也取得新进展。
四、2012年决算收支情况
2012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收入决算为51682.3万元,其中:当年收入47210.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754.49万元。支出决算3620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36075.09万元。2012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196.0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大类)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67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经费。
(二)教育支出9919.54万元。主要用于安排省属技工学校2012年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厅属技工院校日常业务经费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354万元。主要用于培养2012年度省级优秀人才、高技能人才经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79.58万元。主要用于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就业培训工作、全省城乡社会保险等工作业务经费支出,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厅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五)医疗保障支出968.51万元。主要用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厅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社保、医保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1287.1万元。主要用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厅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出。
(七)其他支出143.66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对接工作经费。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