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1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省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人员在闽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
(六)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负责政府系统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包括2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9个厅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 | 财政核拨 | 210 | 198 |
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5 | 5 |
福建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 经费自给 | 20 | 19 |
福建省职业培训中心 | 经费自给 | 10 | 10 |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经费自给 | 43 | 42 |
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 | 财政核拨 | 6 | 6 |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45 | 39 |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律咨询中心 | 经费自给 | 5 | 4 |
福建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 财政核拨 | 210 | 115 |
福建省退休职工活动中心 | 财政核补 | 10 | 7 |
福建技师学院 | 财政核拨 | 260 | 159 |
福建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 财政核拨 | 6 | 5 |
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 财政核拨 | 30 | 28 |
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全省汇总) | 财政核拨 | 930 | 844 |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 财政核拨 | 28 | 27 |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学校 | 财政核补 | 5 | 5 |
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20 | 19 |
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 财政核拨 | 15 | 15 |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8 | 6 |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15 | 12 |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 经费自给 | 20 | 17 |
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12 | 9 |
福建省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8 | 6 |
福建省公务员培训中心 | 财政核补 | 8 | 4 |
福建省转业军官管理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17 | 14 |
福建省人事人才研究所 | 财政核拨 | 12 | 8 |
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6 | 5 |
福建省人事信息中心 | 财政核拨 | 10 | 7 |
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6 | 6 |
福建省公务员测评中心 | 财政核拨 | 7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十一、十二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新福建,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改革,依法行政,扎实推进人社领域“六大板块”工作,为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2015年,是我省加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全省人社工作总体要求是:
(一)精准推进就业创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一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贯彻新时期就业创业政策,健全我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就业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规范就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做好失业援助和就业困难帮扶。二是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全面推广淡旺季用工调剂机制,搭建省级用工调剂示范平台,开展“百村千企”用工调剂和“一校一企”用工对接试点,做好关停并转、兼并重组企业富余人员调剂工作。三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梳理创业政策举措,总结推广各地创业孵化模式,加快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创业服务方式,在服务产业发展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是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分类指导,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创业引领计划,配合实施大学生回乡就业创业计划,做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二)扎实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至年底城镇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分别达863万人、1300万人、528万人、698万人和580万人。一是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稳妥推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医改方案,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设区市统筹。二是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加强基本医保医疗服务监管,落实失业保险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总结推广工伤预防试点,抓好已开工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三是调整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四是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开展社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扩大社保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强化基金征缴和监管。今年第三季度,根据国家部署,将开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我们要做好准备、积极配合。
(三)切实加强人才工作。一是大力引进人才智力。实施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引领、留学人员来闽创业支持、高层次人才来闽实习实训和高端外专引智项目计划,办好“海创周”,组织企事业单位赴省外招聘人才。二是做好高层次人才培养服务。选拔推荐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组织实施省重点人才项目,发挥博士后站点作用,推进高层次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三是加快现代产业工人培养。实施百万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全年培训农民工20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0万人。四是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推进市县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探索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四)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一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继续做好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深入开展公务员遴选,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做好贫困县乡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进一步规范评选表彰;全面落实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公务员教育培训主课,不断提高培训实效。二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公开招聘和岗位管理,继续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人才评价机制。三是认真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军转安置办法,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安置任务。要高度重视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保持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
(五)稳慎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方案,稳慎实施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制定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意见。二是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指导线,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工资收入管理。
(六)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督管理,推广劳动就业用工管理信息系统,年底全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二是推进仲裁实体化建设。加快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建和仲裁院建设,全省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三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深化“三无欠薪”创建活动,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四是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国务院做好农民工服务实施意见,加强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民工社会融合。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5年, 我厅部门收入预算为75064.7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69845.03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收入510万元,财政单位结余结转资金3283.21万元,单位其他收入1176.5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5064.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954.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88.12万元,公用支出3443.11万元,项目支出53678.9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9845.0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011001)245.89万元。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1002)1729万元。
(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011006)9135.75万元。
(四)公务员招考(2011011)627万元。
(五)事业运行(2011050)1033.19万元。
(六)其他人事事务支出(2011099)1704.48万元。
(七)技校教育(2050303)2311.82万元。
(八)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2060599)2590万元。
(九)行政运行(2081001)2275.90万元。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0102)133万元。
(十一)劳动保障监察(2080105)181.49万元。
(十二)就业管理事务(2080106)304万元。
(十三)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2080107)1392.70万元。
(十四)信息化建设(2080108)593.60万元。
(十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8666.01万元。
(十六)劳动关系与维权(2080110)103.26万元。
(十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80111)1753.62万元。
(十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80112)99.75万元。
(十九)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0199)211.69万元。
(二十)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2531.77万元。
(二十一)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217.72万元。
(二十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2080701)28300万元。
(二十三)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80799)1000万元。
(二十四)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831.28万元。
(二十五)事业单位医疗(2100502)29.40万元。
(二十六)住房公积金(2210201)1488.69万元。
(二十七)提租补贴(2210202)353.99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45.10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54万元,公务接待费3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9.1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154万元,主要用于考察、学习、交流国外相关部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302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协调、上级和外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来我厅考察调研和交流研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64%。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9.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下降15.45%。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下载
- 附件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xls
- 附件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xls
- 附件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xls
-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