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1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省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人员在闽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
(六)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负责政府系统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包括2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7个厅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 |
财政核拨 |
212 |
191 |
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5 |
4 |
福建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
经费自给 |
20 |
18 |
福建省职业培训中心 |
经费自给 |
15 |
13 |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经费自给 |
43 |
40 |
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 |
财政核拨 |
6 |
5 |
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财政核拨 |
10 |
3 |
福建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
财政核拨 |
195 |
104 |
福建省退休职工活动中心 |
财政核补 |
10 |
5 |
福建技师学院 |
财政核拨 |
244 |
150 |
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
财政核拨 |
30 |
23 |
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全省汇总) |
财政核拨 |
930 |
842 |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
财政核拨 |
49 |
39 |
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20 |
19 |
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
财政核拨 |
15 |
14 |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8 |
7 |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
经费自给 |
20 |
17 |
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12 |
12 |
福建省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8 |
8 |
福建省转业军官管理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17 |
14 |
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6 |
6 |
福建省公务员培训中心 |
财政核补 |
8 |
6 |
福建省公务员测评中心 |
财政核拨 |
7 |
6 |
福建省人事人才研究所 |
财政核拨 |
12 |
9 |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15 |
12 |
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7 |
7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
财政核拨 |
11 |
11 |
福建省信息技术学校 |
财政核拨 |
40 |
28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新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人社部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积极促进就业创业,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积极贡献。总的思路概括为“12333”,即落实一个人社专项规划,突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两个领域重点工作,深化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养老保险三项改革,补齐公共服务、信息化、技工教育三个短板,加强机关党建、干部队伍、创新机制三项建设。
(一)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1.确保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2.打造“就业创业政策超市”。落实一系列积极就业政策,研究制定城乡一体化就业政策和新业态就业创业扶持办法,不断完善支撑新时期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3.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服务基层项目,加大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激励力度,加强创业项目扶持,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就业创业基地建设。畅通用工求职对接机制,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进一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实行“一企一策”,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做到转岗不下岗。
4.坚持创业示范引领。实施“创响福建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开展创业大本营能力提升工程,创建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乡镇,营造全社会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
5.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推动“互联网+就业”的广泛应用,努力实现就业岗位精准对接。创新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密切关注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防范失业风险。
6.大力开展精准扶贫行动。对接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任务,统筹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人事人才精准扶贫,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精准脱贫。
(二)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7.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达97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1490万人、失业保险达577万人、工伤保险达736万人。
8.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新老制度平稳衔接。
9.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开展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五年行动,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按国家部署,继续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积极推进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
10.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出台我省职业年金管理实施办法,开展全省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和运营。稳慎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增强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完善和落实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三)强化人才智力支撑
11.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落实我省贯彻中央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着力抓好职业资格改革、博士后人才培养、技能人才培养、引才平台建设、促进人才流动、优化人才服务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12.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我省贯彻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和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根据国家部署,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13.推动人才项目平台建设。深入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推进省级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拔推荐百千万工程人选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加快建设人才特区、产业人才聚集基地和企事业人才高地。
14.大力引进人才智力。制定贯彻中央新时期引进外国人才实施意见,推进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两证整合”,举办外国专家建言献策和休假活动,与外国专家建立更加务实高效管用的沟通联系机制。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推进海外引才联络站建设,组织开展海外人才项目对接活动。进一步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站点、专家服务基地等人才驿站作用,完善人才服务体系,优化人才服务环境。
15.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贯彻落实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意见,深化校企合作,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弘扬工匠精神。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需要,有针对性开展岗前、在岗、转岗以及订单等培训。牵头做好职业资格改革,严格执行职业资格国家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落实到位。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6.稳慎实施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做好调查摸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做好不同类别公务员、不同职务序列、职级制度之间的衔接。总结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
17.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探索公务员分类考录制度,开展机关公务员特殊职位招录试点工作。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加强对公务员平时了解和定期考核评价,强化公务员考核结果运用。深入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不断完善公务员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各县(市、区)全面组建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依法依规处理申诉案件,规范做好日常考录、表彰奖励、教育培训工作。
18.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深入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根据国家部署,贯彻落实考核、竞聘上岗、监督、培训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加强公开招聘督导,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推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19.扎实做好军转工作。完善安置办法,拓宽安置渠道,确保圆满完成安置任务。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强军转干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完善工资收入分配。
20.促进城乡居民增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实国务院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通过实施系列行动计划,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21.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深入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工作督导,继续在省管企业和设区市国有企业负责人中落实好改革政策。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
22.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六)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3.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积极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探索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依法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和劳务派遣用工,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24.着力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关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做好劳动关系突出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贯彻落实我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深化“三无欠薪”创建活动,加强源头治理,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25.加强调解仲裁和监察执法。进一步推进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全面完成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建工作,推动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探索建立“双随机一抽查”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落实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突出机制创新
26.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凡重大政策出台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探索建立人社部门风险分析机制,定期分析人社领域各类风险,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7.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收支、人事管理、招标采购等内部制度规范,靠制度管人管事。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28.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机制,进一步落实人社领域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实施方案,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深化“三集中”制度改革,实行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规程,健全监管机制,打造规范服务、高效服务、主动服务的人社环境。
29.建立健全创新驱动机制,研究创新人才、人事、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激发干部职工履职尽责的精气神,鼓励人才成长和比学赶超;加强人社领域理论体系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人社事业发展规律,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及时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困难问题,着力破解人社领域的突出矛盾,形成政策研究、政策储备、政策生成、政策宣传的政策支撑引领机制和基层群众困难问题解决机制。
(八)着力防风险补短板
30.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社保经办服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社保建设,加快建设省级社保经办服务窗口,全面推进县及县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功能。
31.加强人社系统信息化建设。制定“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增强人社信息化保障支撑能力,提高人社信息化服务水平;创新金保工程建设机制,整合人社信息系统,加快推进金保工程二期项目,推动经办信息系统“五险合一”。
32.加强技工教育。以深化技工教育改革为动力,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技师学院等重点技工院校扶持力度,大力培养技工人才。
33.坚持底线思维、防控风险。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失业风险、社保基金运行安全风险、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风险和人事考试风险等,牢牢兜住民生底线。
(九)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34.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两个责任”问题和整改清单,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推进党内监督,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严格执纪问责。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增强班子团结,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表率、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好干部标准,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贯彻落实中央组织工作条例,深化“1263”党建工作机制,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切实发挥好支部政治功能和主体作用。
(十)加强自身建设和基础工作
35.站位全局、主动融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紧紧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找准人社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在大局下去思考、去谋划、去推动、去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36.改革创新、敢于担当。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昂扬的斗志,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和重点工作。坚持善谋善思,谋定而后动,做到有思考、有方法、有总结、有提升。对于中央和省里确定的重点工作,要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强化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37.从严从实、改进作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成果,践行人社系统民生为本、人才为先、严实为要、服务为上的“四为”行业精神;坚持“四下基层”,深化“马上就办”,持续转变作风,讲服务、重效率;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爱护相结合,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树立人社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年,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收入预算为104081.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298.32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61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2935.36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6237.4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4081.1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249.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58.77万元,公用支出5904.72万元,项目支出77567.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4298.3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人力资源事务2011001)291.05万元。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事务2011002)5370.79万元。
(三)公务员招考(2011011)627万元。
(四)事业运行(人力资源事务2011050)815.46万元。
(五)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011099)3347.43万元。
(六)技校教育(2050303)3647.69万元。
(七)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2060599)4550万元。
(八)行政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01)2483.71万元。
(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02)133万元。
(十)劳动保障监察(2080105)247.75万元。
(十一)就业管理事务(2080106)319.8元。
(十二)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2080107)1950.2万元。
(十三)信息化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08)3465.6万元。
(十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8682.29万元。
(十五)劳动关系和维权(2080110)97.82万元。
(十六)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80111)1830.65万元。
(十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80112)79.75万元。
(十八)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0199)317.27万元。
(十九)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313.82万元。
(二十)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68.65万元。
(二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28.89万元。
(二十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2080701)35800万元。
(二十三)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80799)1040万元。
(二十四)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975.08万元。
(二十五)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49.8万元。
(二十六)住房公积金(2210201)1901.15万元。
(二十七)提租补贴(2210202)437.92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预算安排80万元,主要用于考察、学习、交流国外相关部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268.9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协调、上级和外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来我厅考察调研和交流研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6.08%。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7辆,预算安排34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308万元,公车购置费36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11.69%。主要原因是:我厅现有一般公务用车中存在已达报废使用年限的车辆,已无法正常使用,需予以更新。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
附件下载
- 附件9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doc
- 附件2收入总表.xls
- 附件1收支总表.xls
- 附件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xls
- 附件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xls
- 附件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xls
- 附件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xls
- 附件3支出总表.xls
-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