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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11-19 14:40       来源:未知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7〕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1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省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人员在闽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 

  (六)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负责政府系统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包括28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

财政核拨

212

193

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核拨

5

4

福建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经费自给

20

18

福建省职业培训中心

经费自给

14

14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经费自给

43

40

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

财政核拨

6

5

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财政核拨

10

3

福建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财政核拨

195

104

福建省退休职工活动中心

财政核补

10

6

福建技师学院

财政核拨

244

150

福建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财政核拨

6

5

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财政核拨

30

24

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全省汇总)

财政核拨

930

842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财政核拨

49

37

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20

19

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财政核拨

15

14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8

7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财政核拨

15

12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经费自给

20

17

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12

12

福建省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财政核拨

8

8

福建省公务员培训中心

财政核补

8

6

福建省转业军官管理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17

15

福建省人事人才研究所

财政核拨

12

9

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6

6

福建省人事信息中心

财政核拨

10

6

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办公室

财政核拨

7

7

福建省公务员测评中心

财政核拨

7

6

福建省信息技术学校

财政核拨

40

2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全省人社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人社部的决策部署,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就业创业出实绩。一是落实就业创业十五条、返乡创业十二条等新时期就业政策,制定人社系统精准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和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开展“全省就业政策宣传年”活动,不断扩大政策知晓面。二是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统筹推进“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做好残疾人、农村贫困家庭、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三是实施“稳就业、防失业、促创业”行动计划,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作用,基本完成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四是提高产业工人队伍素质,重点开展“春潮行动”和“互联网+”从业创业人员培训,新增技能劳动者38万人。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的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0.73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6.28%,城镇登记失业率3.86%,控制在4.2%以内,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社会保障做实事。一是全面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深入开展“同舟计划”,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二是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五个统一”,新老制度平稳过渡。三是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增长6.5%左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到100元四是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降至1%,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政策延长至2018年底,减轻了企业负担。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达967.86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1489.11万人、失业保险达575.52万人、工伤保险达735.84万人。

(三)人才工作亮实招。一是创新人才政策,配合制定和落实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等政策。二是拓宽引才平台,举办海外留学博士海西行、国家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厦门行和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大会,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和科技活动支持计划,建立首批14家海外引才联络站。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做好国务院特贴选拔,省特支计划高层次人才、产业人才基地和企事业人才高地评选及博士后工作,实施国家和省外专千人计划等高端引智项目,开展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新增高层次人才1.2万人、高技能人才8.29万人。

(四)人事管理下实功。一是稳步推进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及乡镇工作补贴改革,全年招录公务员3980人,培训8.6万人次。开展平时考核试点,启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奖惩并举,建立首批公务员诚信红黑名单,组建省市两级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二是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面实施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评审正高级教师82人

(五)收入分配施实策。一是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有关部门制定了综合考核评价、薪酬管理和业绩考评办法,省、市两级改革全面铺开。二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增加离休费,出台省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按照1+X专项工作督查部署,开展津补贴核查工作。

(六)和谐劳动关系见实效。一是贯彻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加大劳动领域风险防范力度,进一步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以农民工、小企业为重点,督促企业和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83%。二是劳动人事仲裁实体化建设覆盖全省市、县(区),全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5.2万件,结案率94.84%,其中调解2.04万件,调解成功率66%。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出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暂行规定,全年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用人单位3.85万户,办结各类违法案件1.49万件,结案率100%。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活动覆盖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为10.3万名劳动者解决欠薪约10亿元。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初结转和结余17148.18万元,本年收入89309.94万元,本年支出70944.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9.36万元,结余分配3463.0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070.27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89309.9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9668.18万元,增长49.74%,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82044.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249.84万元。

3. 经营收入1882.08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256.68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4877.24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70944.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0209.24万元,增长16.81%,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2035.3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928.72万元,公用支出5106.63万元。

2. 项目支出37557.6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1351.23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7473.8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3439.62万元,增长24.8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010499)1961.9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48.21万元。

(二)行政运行(2011001)350.2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9.77万元。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1002)8066.4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509.66万元。

(四)引进人才费用(2011008)131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875万元。

(五)公务员招考(2011011)599.1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0.99万元。

(六)事业运行(2011050)491.0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142.54万元。

(七)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011099)1685.8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119.46万元。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202)297.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32.09万元。

(九)中专教育(2050302)955.7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64.75万元。

(十)技校教育(2050303)8503.3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858.78万元。

(十一)其他职业教育支出(2050399)1373.0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06.06万元。

(十二)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2050999)326.5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26.56万元,为2016年新增支出科目。

(十三)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2060599)2943.7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788.07万元。

(十四)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69999)378.3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009.24万元。

(十五)行政运行(2080101)3791.1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64.52万元。

(十六)一般行政管理实务(2080102)134.4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2.41万元。

(十七)劳动保障监察(2080105)224.6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06万元。

(十八)就业管理事务(2080106)212.4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5.19万元。

(十九)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2080107)153.6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9.25万元。

(二十)信息化建设(2080108)2688.0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58.88万元。

(二十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11147.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10.58元。

(二十二)劳动关系和维权(2080110)128.2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3.04万元。

(二十三)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80111)2376.0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31.41万元。

(二十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80112)30.4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4.14万元。

(二十五)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0199)357.7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6.4万元。

(二十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2481.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3.02万元。

(二十七)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31.2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49.73万元。

(二十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112.9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12.91万元,为2016年新增支出科目。

(二十九)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507)4.2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24万元,为2016年新增支出科目。

(三十)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99)40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996.5万元。。

(三十一)就业创业服务补贴(2080701)748.6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49.43万元。

(三十二)职业培训补贴(2080702)10.7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39.26万元。

(三十三)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80799)3497.6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64.83万元。

(三十四)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981.7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13.83万元。

(三十五)事业单位医疗(2100502)49.3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3.75万元。

(三十六)住房公积金(2210201)2283.25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04.22万元。

(三十七)提租补贴(2210202)471.6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5.24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同。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31.98万元,同比下降41.5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8.85万元,主要用于考察、学习、交流国外相关部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7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1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49.23 %。主要是:因工作需要调整出国考察、学习、交流计划,部分年初计划出访的团组最终未成团出行,故因公出国(境)费用较2105年有所下降。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2.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52.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共财政拨款开支公务用车保有量65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下降47.23%。主要是:我厅执行车改制度后,进一步加强留用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公务用车运行费得到有效控制。
  (三)公务接待费50.36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协调、上级和外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来我厅考察调研和交流研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批次413次、接待总人数220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0.63%。主要是:我厅按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批次、人数及标准,公务接待费得到有效控制。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3.08万元,比2015年增长20.48%。主要是: 全省(不含厦门)共有81个社保经办机构,由于各地经办窗口资源整合,根据工作安排,部分县市社保经办窗口陆续搬迁至当地市民服务中心,导致机关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已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财政资金——资金管理”专栏中,对外公开了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内容,具体网址为:http://www.fjrs.gov.cn/zw/czzj/zjgl/201707/t20170720_1580608.htm。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1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

 

 

附件下载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doc
  • 2016年决算附件表5.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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