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主管部门:
根据省纪委“1+X”总体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18年交叉检查(第一轮)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二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全覆盖交叉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省属事业单位。以下三类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本轮交叉检查范围:
(一)参公事业单位;
(二)已接受第一轮交叉检查的单位;
(三)2018年机构改革后划归省管的原市、县级事业单位;
(四)省属公立医院。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省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编内)和离退休人员2016、2017两个年度绩效工资及各类津补贴发放情况。对涉及其它疑似问题的,应开展延伸追溯检查。具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
(一)绩效工资实施情况
1.是否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含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
分配办法制定、调整是否符合程序(经职代会讨论或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绩效工资发放是否按分配办法执行。
2.实际发放绩效工资总额是否超出省工改办核定总量(含预核和追加两部分)。
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水平是否报主管部门确定,实际水平是否控制在规定幅度内。
按规定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项目的执行情况(发放范围、对象及标准是否合规)。
3.实行“工效挂钩”的单位,其“工效挂钩”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经济效益指标基数以及绩效工资总量执行情况。
(二)津补贴执行情况
1.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执行情况
实施范围、执行类别及标准是否符合文件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或不按适用类别发放行为。
2.离退休人员补贴执行情况
离休人员生活补贴、高龄补贴、高龄护理费、过节费等是否按规定执行。退休人员高龄补贴、护理费、过节费等是否按规定执行。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阶段(2019年7月底前)
1.指派联络员。为了便于分组和各个检查组顺利开展工作,请各主管部门指派负责人事工资福利业务人员一名作为本部门联络员,并据实填报《省属主管部门联络员及所属事业单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情况表》,本通知附件表格下载地址:http://rst.fujian.gov.cn/fw/xzzx/)。
2.摸清底数。为准确掌握机构设置现状,做好交叉检查前分组相关准备,请各主管部门据实完整填报《情况表》,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送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
(二)自查阶段(2019年7月底前)
1.开展自查。各主管部门布置所属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省属公立医院除外)。认真填报《省属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实施绩效工资自查情况表》、《省属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离退休人员其他津贴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2、3,以下简称《自查表》)。
2.《自查表》为专项督查的重要资料组件,各单位务必据实准确填报,经主管部门机关纪委、人事、财务部门审签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自查表》一式三份,主管部门人事处、单位各一份,提交检查组一份。
3.主管部门变更的单位,由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撤并单位仍需纳入自查及检查范围,由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月底前)
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以会代训;印发检查分组、工作程序及相关文书范本。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交叉检查阶段(2019年8月~11月)
为确保检查工作有序落实,本阶段检查工作根据检查单位数量情况,要求第一批次9月底前,第二批次11月底前完成任务。
1.成立检查组。检查组包含组长、副组长及若干组员,具体由参检省直主管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其中:组长由主管部门分管人事(干部)处或财务处的厅级领导担任,组员可抽调本部门或所属事业单位熟悉工资、财务或审计工作的人员(组员中财务或审计人员构成不得低于组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2.入驻。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检查组原则上分别于8月1日和10月8日起入驻各被检部门,具体时间由检查组与被检部门商定,并及时告知省工改办。各被检部门联络员负责与检查组和所属被检事业单位具体联络,主动对接并做好相关迎检准备。
3.实地核查。检查组入驻后直接开展实地核查,重点围绕本轮检查内容,结合单位填报的《自查表》,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账簿等进行审查。各被检单位须配合提供以下资料:(1)《自查表》;(2)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案;(3)相关财务账本、工资发放花名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情况表等材料;(4)与检查相关的文件、会议记录、备案资料等。
4.反馈及归档。检查组将《征求意见函》送达被检主管部门,根据被检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及省工改办研究意见后制发《检查报告》。完成检查资料档案制作并做好移交归档。
(四)整改上报阶段(2019年12月)
做好问题梳理分类,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对第二轮交叉检查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向省纪委报送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清单。
四、其他
为了强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监督力度、提高绩效工资日常管理效率,经研究,决定依托福建省人事管理平台,持续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规范化管理,提升绩效工资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长效机制。
请省直各主管部门强化监督管理,要求所属各事业单位定期导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情况(含财务发放凭证信息)数据信息,并于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有效期截止前完成数据导入(注:根据闽工改办〔2018〕3号文件规定,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有效期截止次年12月31日,不得结转以后年份列支)。2018年度起,将从福建省人事管理平台生成导出基础表格,作为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专项督查检查工作的基础数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