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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直接采认相应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台港澳办、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台工部、经发局、农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探索两岸人才交流合作机制,为台湾同胞在闽就业、创业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现就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直接采认相应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取得《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比照认定职称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在福建省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居民。
二、申报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操守。
(三)诚实守信。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树立诚实守信理念。对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在规定年限上延迟三年申报。
三、中初级职称比照认定条件
(一)取得《目录》所列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者可直接比照认定助理级职称。
(二)取得《目录》所列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比照认定中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3.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
四、高级职称申报评定条件
(一)取得《目录》所列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评高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
3.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凡符合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认定(评审)条件的高层次优秀台湾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五、申报程序
在闽台湾居民申报认定职称,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按职称评审权限报送:
1.初级职称,报送至单位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2.中级职称,报送至单位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已被授权开展中级职称评审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3.高级职称,报送至单位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省对应系列主管部门委托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系列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委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认定。福州、厦门按下放权限自行组织评审。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中初级职称比照认定的在闽台湾居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比照认定职称登记表》(附件2),原件一式3份。
2.身份证明(身份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台胞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非大陆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比照认定助理级职称者无须提供)。
4.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劳动合同、港澳台工作许可证等可证明在福建省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中,材料1保留原件和材料2-5的复印件一起存档,其他材料的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二)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在闽台湾居民按《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3号)文件要求执行,原文件中的论文要求可用1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替代。
七、其他事项
(一)中、初级职称资格比照认定的申报全年受理。高级职称申报与我省职称正常化评审工作同步进行,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具体时间以该专业职称评审通知为准。
(二)凡已向台湾居民开放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台湾居民均可自主申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便利化服务。
(三)经认定或评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由省、设区市、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级别发文确认并颁发相应职称证书,与正常评审的职称同等效力。证书使用通用证书格式,评审组织统一表述为“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比照认定”。
(四)《目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各系列主管部门制定,实行动态调整。
(五)开展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直接采认相应职称工作是实现两岸行业标准共通的重要举措,对探索服务台湾同胞在闽就业、创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对文件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意见及时反馈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将加强对直接采认职称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采认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附件:1.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比照认定职称目录
2.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比照认定职称登记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5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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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比照认定职称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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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 |
符合条件“三、(一)”可比照认定职称 |
符合条件“三、(二)”可比照认定职称 |
1 |
建築師 |
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建筑) |
土建专业工程师(建筑) |
2 |
土木工程技師 |
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施工、监理、工程建设管理) |
土建专业工程师(施工、监理、工程建设管理) |
3 |
水利工程技師 |
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 |
水利专业工程师 |
4 |
結構工程技師 |
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结构) |
土建专业工程师(结构) |
5 |
大地工程技師 |
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岩土) |
土建专业工程师(岩土) |
6 |
環境工程技師 |
环保专业助理工程师 |
环保专业工程师 |
7 |
都市計畫技師 |
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城乡规划) |
土建专业工程师(城乡规划) |
8 |
機械工程技師 |
机械专业助理工程师 |
机械专业工程师 |
9 |
冷凍空調工程技師 |
机械专业助理工程师 |
机械专业工程师 |
10 |
造船工程技師 |
船舶专业助理工程师 |
船舶专业工程师 |
11 |
電機工程技師 |
机电专业助理工程师 |
机电专业工程师 |
12 |
電子工程技師 |
电子专业助理工程师 |
电子专业工程师 |
13 |
資訊技師 |
电子专业助理工程师 |
电子专业工程师 |
14 |
航空工程技師 |
机械专业助理工程师 |
机械专业工程师 |
15 |
化學工程技師 |
化工专业助理工程师 |
化工专业工程师 |
16 |
工業工程技師 |
科技管理助理工程师 |
科技管理工程师 |
17 |
工業安全技師 |
科技管理助理工程师 |
科技管理工程师 |
18 |
紡織工程技師 |
纺织专业助理工程师 |
纺织专业工程师 |
19 |
食品技師 |
食品专业助理工程师 |
食品专业工程师 |
20 |
冶金工程技師 |
冶金专业助理工程师 |
冶金专业工程师 |
21 |
農藝技師 |
助理农艺师 |
农艺师 |
22 |
園藝技師 |
助理农艺师或林业专业助理工程师 |
农艺师或林业专业工程师 |
23 |
林業技師 |
林业专业助理工程师 |
林业专业工程师 |
24 |
畜牧技師 |
助理畜牧师 |
畜牧师 |
25 |
漁撈技師 |
水产专业助理工程师 |
水产专业工程师 |
26 |
水產養殖技師 |
水产专业助理工程师 |
水产专业工程师 |
27 |
水土保持技師 |
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水土保持) |
水利专业工程师(水土保持) |
28 |
採礦工程技師 |
地矿专业助理工程师 |
地矿专业工程师 |
29 |
應用地質技師 |
地矿专业助理工程师 |
地矿专业工程师 |
30 |
礦業安全技師 |
科技管理助理工程师 |
科技管理工程师 |
31 |
交通工程技師 |
交通专业助理工程师 |
交通专业工程师 |
32 |
甲級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 |
机械专业助理工程师 |
/ |
33 |
甲級鑄造技術士 |
机械专业助理工程师 |
/ |
34 |
甲級工業配線技術士 |
机械专业助理工程师 |
/ |
35 |
甲級視聽電子技術士 |
电子专业助理工程师 |
/ |
36 |
甲級鍋爐操作技術士 |
机械专业助理工程师 |
/ |
37 |
甲級配電線路裝修技術士 |
电气专业助理工程师 |
/ |
38 |
甲級建築工程管理技術士 |
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管理) |
/ |
39 |
甲級儀表電子技術士 |
电子专业助理工程师 |
/ |
40 |
甲級電力電子技術士 |
电子专业助理工程师 |
/ |
41 |
甲級數位電子技術士 |
电子专业助理工程师 |
/ |
42 |
甲級工業用管配管技術士 |
机械专业助理工程师 |
/ |
43 |
甲級通信技術(電信線路)技術士 |
电子专业助理工程师 |
/ |
44 |
甲級營造工程管理技術士 |
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管理) |
/ |
45 |
甲級建築製圖應用技術士 |
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建筑) |
/ |
46 |
甲級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 |
机械专业助理工程师 |
/ |
47 |
甲級室內配線技術士 |
电子专业助理工程师 |
/ |
48 |
甲級板金技術士 |
机械专业助理工程师 |
/ |
49 |
甲級冷作技術士 |
机械专业助理工程师 |
/ |
50 |
甲級汽車修護技術士 |
机械专业助理工程师 |
/ |
51 |
甲級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技術士 |
环保专业助理工程师 |
/ |
52 |
甲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技術士 |
环保专业助理工程师 |
/ |
附件2
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
及格证书比照认定职称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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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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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二寸免冠证件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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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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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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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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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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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及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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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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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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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名称及目录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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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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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职称及所属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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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诚信承诺 及签名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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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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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或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 |
该同志具备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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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存入本人档案;2.表格信息可打印;签名用黑色钢笔(水笔)填写,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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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直接采认相应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