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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9-11-24 14:40       来源:未知

  2016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立项情况

  1.省级就业专项资金

  按照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省制定了《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272号)。2015年我省对原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经省政府同意,重新制定出台了新的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结合新的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补贴管理,下发《福建省人社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22号),明确具体资金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等;完善短期职业培训政策,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短期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90号)。2015年以省政府名义出台《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支持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围绕贯彻省政府支持创业创新十条举措,制定实施《互联网创业服务实施办法》、《关于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97号),为回乡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坚持项目带动,重点支持互联网等新业态创业,扶持大学生、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拓展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象和项目,实现从“扶弱”向“扶众”、“促进就业为主”向“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并重”、“单纯抓就业”到“抓经济与就业联动”三个转变,进一步释放政策促进就业的潜能和效力,形成适应建设新福建需要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2016年财政部、人社部下发《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已于201639日先后转发两部的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613号),目前正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修订原资金管理办法中。

  2.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精神,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2002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2157号),其中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已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点建设和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由省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地退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给予补助。”200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对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的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

  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省级补助经费

  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文〔2015301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61号),2016年我省继续组织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4.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经费

  为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33号),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闽政办〔2011175号),提出省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办公经营所需场地和相关创业后续服务,促进入驻创业实体的快速成长、发展。2012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评审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5.就业公共服务补贴

  2007年,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为我省毕业生就业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机构给予专项补贴的通知》(闽人发〔2007199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对为我省毕业生就业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机构予以专项补贴。2015年,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81号),进一步明确了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的补贴对象范围、标准和申领程序。

  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是指列入省人社厅公布的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计划,受省人社厅委托举办、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实行免费入场的全省综合性、行业性、区域性专场招聘会和大型校园招聘会;各市、县(区)组织举办的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不列入省级资金补贴范围。2016年的目标任务为举办约70场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提供岗位信息约30万个。

  6.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及工作经费补助

  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吸引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为新一轮创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人才储备,2000520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提出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制度。2001227日,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120号)对引进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在闽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同)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生活津贴,每人每月5,000元;国家人事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每人每月4,000元;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每人每月2,000元;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每人每月1,000元,省内产生的上述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津贴待遇。2005年,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出台了《福建省关于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的办法》(闽人发〔2005208号),对原500元一档的引进人才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和方式作了调整,修改为符合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人才,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生活津贴,发满5年止(本办法适用的发放对象为20051117日起,依据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人才)。20169月,省委出台了《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621号),提高了引进人才生活津贴、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生活津贴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资金情况

  1.省级就业专项资金

  2016年省级就业专项资金总投资为32,100万元,年度财政预算为32,100万元,其中省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为3,600万元,各地市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为28,500万元,资金拨付进度为100%。该项目主要包括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其他就业补助、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促进和稳定就业等方面的投入。通过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效率,促进和稳定就业。

  就业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省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拨的资金、地方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的安排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同时继续从个人所得税当地留成的20%和每年按照财政预算支出的2-5‰筹集促进就业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

  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总投资为1,140万元,年度财政预算为1,140万元,资金拨付进度为100%。省级退管资金主要用于各地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点建设和推动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按照因素法分配。70%的份额根据各地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数量进行分配;30%的份额根据各市、县的财力状况、工作绩效等进行分配。

  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省级补助经费

  2016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省级补助经费总投资为3,334.91万元,年度财政预算为3,334.9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2,965.91万元,资金拨付进度为88.90%。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门用于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过程中组织招募、生活保障和日常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经费。包括“三支一扶”拟招募人选体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生活补贴发放、社会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在岗培训等。资金发放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月及时发放在岗生活补贴、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做好社会保险经费清算及核拨、体检及培训经费核拨、年度和服务期满考核、期满证书制发、全国三支一扶管理系统维护等具体管理服务工作,全年发放生活补贴2,054万元,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经费15.08万元,核拨体检及培训经费56.84万元,社会保险经费818.92万元,能力提升培训经费21.07万元。

  4.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经费

  2016年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经费总投资为500万元,年度财政预算为500万元,资金拨付进度为100%。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创业相关工作的经费。补助范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高等院校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其他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以及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相关工作。

  5.就业公共服务补贴

  2016年就业公共服务补贴总投资为200万元,年度财政预算为200万元,资金拨付进度为89.41%。就业公共服务补贴主要是对提供免费就业公共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给予专项补贴。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是指列入省人社厅公布的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计划,受省人社厅委托举办、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实行免费入场的全省综合性、行业性、区域性专场招聘会和大型校园招聘会。各市、县(区)组织举办的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不列入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在资金使用中,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同时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审核标准。在具体拨付中,由经办科室提出补贴发放方案,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报省财政厅核定并下拨补贴经费至省人社厅,再按厅财务规定程序拨付。

  6.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及工作经费补助

  2016年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及工作经费补助总投资为2,562万元,年度财政预算为2,562万元,财政支出为2,562万元,资金拨付进度为100%。为大力吸引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20005月省委、省政府 (闽委发〔200010号)提出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制度。通过组织实施省高层次人才项目,藉以鼓励、支持我省产业一线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推动所在单位的人才梯队建设。2001227日,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120号)对引进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在闽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同)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生活津贴,每人每月5,000元;国家人事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每人每月4,000元;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每人每月2,000元;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每人每月1,000元,省内产生的上述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津贴待遇。2005年,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出台了《福建省关于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的办法》(闽人发〔2005208号),对原500元一档的引进人才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和方式作了调整,修改为符合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人才,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生活津贴,发满5年止(本办法适用的发放对象为20051117日起,依据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人才)。20169月,省委出台了《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621号),提高了引进人才生活津贴、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生活津贴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项目情况

  1.省级就业专项资金

  2016年度省级就业专项资金项目共设有福州市(含平潭综合试验区)、厦门市、宁德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等项目点。实施周期为一年,即从20161月至201612月。项目实施主体是福建省人社厅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组织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都能够建立健全就业专项资金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就业专项资金台账,做好年度资金预决算和分配方案,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措和分配工作,对就业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受理各项资金补贴申请,按程序审核、复核和划拨资金,较好地保证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每年年末,认真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执行落实较好,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不断强化,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发挥了就业专项资金应有作用。

  2016年,我厅认真贯彻实施各项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圆满完成了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工作目标,取得良好成绩,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16年12月底,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0.73万人,同比减少5.22万人,下降7.92%,环比增加3.25万人,增长5.6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4.56万人,同比增加0.54万人,增长3.85%,环比增加0.97万人,增长7.14%;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4.02万人,同比增加0.18万人,增长4.69%,环比增加0.3万人,增长8.06%;城镇登记失业率3.86%,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环比上升0.06个百分点;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8.48万人,同比减少3.93万人,下降9.27%,环比增加3.65万人,增长10.48%。具体表现:

  一是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出台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等。加强督促落实,同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系列活动,推动政策下企业、下学校、下机构、下基层,扩大政策知晓面。二是持续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落实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统筹推进三支一扶、村官选聘、志愿服务、服务社区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千方百计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健全就业困难群体托底援助机制,以创建省市级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抓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开展精准就业扶贫。三是支持创业创新。围绕贯彻省政府支持创业创新十条举措,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坚持项目带动,重点支持互联网等新业态创业,扶持大学生、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出台《关于推进创业大本营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推进创业大本营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全省已补助各类创业大本营35家。2016年,我省在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乡镇—村”五级联网,就业业务办理基本实现全程信息化,基础业务数据库建设初步建成的基础上,围绕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服务需求,推动以“互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在就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运用就业信息化平台开展精准就业扶贫:1)精准就业扶贫数据库上线运行,推动就业扶贫向精细化、规范化发展。同时采取通知通报等措施,与城乡科配合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入库工作,截至20161231日,全省共采集录入农村贫困户12.8万户,贫困人口33.8万人,就业意愿1.1万个,培训意愿0.8万个,做到农村贫困劳动力底子清、情况明;2)运用信息系统,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匹配适合其就业的岗位信息,并用短信平台及时将招聘岗位推送至贫困劳动力手机端,全年为4,925名有就业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推送了1.5万条岗位短信;3)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证发证工作。截至20161231日,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为63,511名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办理了就业创业登记。四是重点实施百万农民工转移人口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互联网+创业从业人员培训。2016年组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4.5万人次、互联网从业创业人员培训16.2万人次。深入开展职业资格改革,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2016年组织职业技能鉴定47.03万人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8.25万人,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8.29万人。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赛事标准和竞赛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大赛,2016年组织举办省级职业技能竞赛17场次,有21名选手在全国大赛中获奖,有745人通过竞赛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涉及决赛人数5,924人次,带动技能练兵2.8万人次。截止2016年底,全省有技能劳动者576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95.6万人。五是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全省开展“稳就业、防失业、促创业”行动计划,实施稳岗补贴、用工调剂、技能培训等稳岗系列措施,引导企业稳定岗位。实时跟踪经济运行和企业动态,加强经营困难企业流出人员安置工作指导,促进有序转岗。2016年,发放稳岗补贴4.24亿元,惠及职工人数145.3万人。

  2)财务管理情况

  近年来,我省强化就业专项资金运行监管,通过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拨付程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资金运行监管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就业专项资金运行监管工作。每年由人社、财政部门共同拟定就业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省人社厅主要领导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听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汇报,研究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项目分配方案、绩效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人社、财政部门通过建立健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分配、审核、拨付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就业政策体系。按照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省制定了《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2〕72号)。2015年,我省对原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经省政府同意,重新制定出台了新的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闽财社〔2015〕4号文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重点规范培训资金申领、整合培训种类、调整培训方式和补助标准(实行见证补贴:明确职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补贴的依据是获取的各类证书,以规范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行为);提高部分项目标准;适当增加就业扶持项目;适当扩大扶持人员范围;提高部分项目补助条件;加强资金信息公开、绩效管理工作。结合新的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补贴管理,下发《福建省人社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22号),明确具体资金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等;完善短期职业培训政策,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短期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90号)。2015年以省政府名义出台《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支持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围绕贯彻省政府支持创业创新十条举措,制定实施《互联网创业服务实施办法》、《关于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97号),为回乡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坚持项目带动,重点支持互联网等新业态创业,扶持大学生、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拓展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象和项目,实现从“扶弱”向“扶众”、“促进就业为主”向“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并重”、“单纯抓就业”到“抓经济与就业联动”三个转变,形成适应建设新福建需要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2016年财政部、人社部下发《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已于2016年3月9日先后转发两部的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6〕13号),目前正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修订原资金管理办法中。

  二是规范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分配模式。按照财政部资金分配制度的改革方向,在明确规定资金使用范围的前提下,加大省级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规模,清理减少归并项目分配类资金项目,能列入转移支付分配的资金项目,通过调整充实转移支付分配因素,转移支付下达至设区市。同时,积极推进转移支付管理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就业专项资金分级管理、考核评价、预决算管理、监督检查等制度。通过资金分配方式改革,规范资金管理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按照“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要求,把专项资金的分配与绩效评价相结合起来。近年来,人社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各地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对各设区市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督促整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同时,把资金绩效考评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将组织绩效评价工作成效与资金分配办法挂钩。通过完善资金监督约束机制,调整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注重发挥绩效评价对资金管理的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研究制定各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绩效体系。逐步对绩效目标评价内容、参考标准和绩效指标进行充实和完善,对投入、产出和效益指标均采取量化绩效目标值,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度各设区市人社系统绩效评价工作。2017年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73号),组织各设区市人社局开展2016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对所辖县(区)人社局开展绩效评价,向省人社厅汇总提交绩效自评报告。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现场核查的通知》省人社办〔2017〕146号)的文件要求,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组成3个核查小组,分别对八个设区市级并延伸所辖1-2县级,开展2016年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及数据填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和复核。开展现场核查后,对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场核查的有关情况提交督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作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对照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核查结果,做好整改工作,解决存在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关于2016年度各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73号),我厅已布置各设区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各地在2017年4月30日前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目前八个设区市人社局均已上报2016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有关材料及基础数据表。我厅已组织2016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现场核查工作。

  四是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2016年,省人社厅继续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的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资金分配遵循公开、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采用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办法,与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结果(含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就业创业重点工作、互联网创业服务工作、资金结余情况)、财政困难及扶贫程度、常住劳动力人口等因素挂钩。主要考核各设区市就业资金绩效考评组织情况、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就业扶持政策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管理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开展绩效考评,设定绩效目标,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贯彻落实等情况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根据考核情况安排项目资金,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五是建立审计结果跟踪反馈制度,强调工作纪律规定。2016年,配合审计署、审计厅开展对我省就业专项资金的检查及相关项目的延伸检查。根据审计决定,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做好审计整改。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强调工作纪律,明确就业专项资金是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注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严肃性,构建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

  资金支出审核情况

  按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要求,省人社厅针对重点工作和岗位,制定了重点工作领域风险查找及防控措施,根据风险制约、操作规范、运行制度、环节受控等方面的要求,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隐患、需要改进的薄弱环节等内容进行梳理。省本级进一步规范资金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和岗位职责。要求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按规定受理各项资金补贴申请,按程序审核、复核和划拨资金,增加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审核审批和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对资金审核支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具体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事前拟定方案,制定分配计划。按照文件规定,对需拨付专项资金项目制定年度安排计划,明确享受对象、享受标准、具体补助金额、实施方法等。

  二是事中审核监督,严格审核管理。人社厅设立经费分配审核工作小组,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单位)按就业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提交就业专项资金经费分配方案,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审核各项资金方案申报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不定期向厅长办公会议汇报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情况。经厅资金分配审核工作小组会议审核讨论通过后报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提交省财政厅复核下达资金。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每年开展绩效评价现场检查、业务检查,督导政策落实到位。省级要求各设区市对财政补贴实行台账登记管理,建立“一年一归档,一事一建档”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各类资料实行专业归档、分类管理。通过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组织领导,提高科学民主决策力度,确保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公开透明。

  三是事后据实核拨,落实公示制度。按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规定,将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纳入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制定省级就业资金分配工作流程。省级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在厅内网上公示,做好信息公开。各地主动将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内容、审批审核程序、资金申请拨付办法向社会公开,同时将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资金补助情况在网站上公开。

  四是通过推进信息化管理,加大资金审核力度。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力争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财政补贴项目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处理等,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了避免同一年度重复享受培训补贴,省级统一设计开发了“福建省见证补贴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全省统一使用各类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未使用信息系统管理的,不予发放相关补贴。人社部门依据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规定,规范各项补贴申领流程,审核各项基础材料,将人员信息录入省就业信息管理等系统进行比对校验。根据比对结果和实际支出情况,由人社、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同时,建立全程信息化管理与线下检查抽查、事后检查核实材料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我省财政、人社部门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预决算管理。

  一是根据我省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目标,及时科学合理编制年度资金收支预算,确保资金预算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每年年初,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分析上一年度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并按照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要求,坚持量入为出、逐步提高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编制专项资金的预算。

  二是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制度,根据“及时、均衡、有效、安全”的原则,建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提前通知制度,年初预下达计划转移支付资金量的70%以上。要求各设区市收到上级补助资金于30日内下达补助资金。

  三是改变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加快资金预算进度执行。转移支付资金下拨采取因素公式法,遵循公开、公平、科学、合理原则,资金分配与各地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结果、工作任务补助、财政困难程度、资金结余情况和资金配套情况等五项因素挂钩,规范资金分配模式。

  四是多措并举消化存量资金。针对就业专项资金滚存结余量较大的情况,从财务、业务角度,督促各地加快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督导落实各项补贴政策。通过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场核查及整改反馈,指导各地用好用活就业专项资金。进一步明确各地结余结转资金清理使用的主体责任,要求各地摸清两年以上的资金结余、两年以内结转资金的底数,制订加快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各地建立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的机制、建立资金预算执行监控和结余结转情况通报、建立资金结余结转情况督查机制、建立结余结转资金使用情况与资金分配安排挂钩制度等几项制度。同时,要求各级人社部门结合要求,梳理检查2016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查找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资金滚存结余较大的地区,会同财政部门加快就业专项资金结余结转资金使用,进一步做好分析整改,抓紧制订消化存量资金、加快资金使用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2016年度就业专项资金年度决算报表数据,2016年全省就业专项资金筹集、支出和结余情况如下:

  筹集情况。2016年全省就业专项资金共筹集资金181,18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8,365万元,省财政资金32,1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4,988万元,其他资金35,734万元。所有资金都及时拨付到位,其中2016年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共支出32,100万元,支出实现率为100%

  支出情况。2016年各级财政支出就业专项资金163,600元,各项支出情况如下:就业创业服务补贴17,801万元,职业培训补贴8,632元,社会保险补贴101,079元,公益性岗位补贴12,644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835万元,特定就业政策支出572万元,就业见习补贴

  1,833万元,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3,662元,求职创业补贴1,778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4,764万元

    

  

   

   

   

   

   

   

   

  从各地支出情况看,厦门市(83,509.28万元)、福州市(22,826.77万元)两个设区市支出较多,均超过2亿元,其次是南平市(9,273.25万元宁德市(9,188.16万元)、龙岩市(8,130.1万元)、泉州市(7,292.12万元)、漳州市(7,291.49万元)、三明市(7,062.76万元)莆田市(2,494.99万元)较少,平潭综合试验区的支出最少,仅为184.38万元。

  结余情况。2016年全省本年收支结余17,567.86万元。除了省本级(-466万元)、福州市(-1,034.17万元)、南平市(-159.5万元)当期支出超过当年筹集量,动用历年结余资金外,其他八设区市本年收支共计结余19227.53万元,其中三明市(7,362.17万元)、泉州市(4,818.24万元)、莆田市(2,382.53万元)、龙岩市(2,130.9万元),4个设区市本年收支结余超过2,000万元。 

  

   

   

   

   

   

   

   

   

   

   

   

   

   

   

   

   

   

   

   

   

  2.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

  2016年度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项目共设有福州市(含平潭综合试验区)、宁德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等八设区市。实施周期为一年,即从20161月至201612月。项目实施主体是福建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组织管理情况

  为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高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2157号)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的使用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安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理使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建立健全退管补助资金监管机制。省人社厅每年会同财政厅组成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退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地资金配套及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予以通报。2015年,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又制定了《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省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省级退管补助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以及发挥效益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考核与评价。

  2016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稳步开展,紧紧围绕“六个老有”目标,规范工作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功,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日益健全,社会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如下:一是确保全省(不含厦门)104.8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100%社会化发放,发放养老金总额达289.43亿元。二是加强企业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及时采集新退休人员信息,进一步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台帐,组织开展退管系统使用培训,热情做好个人信息查询服务。三是部署做好2016年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对各地协助认证情况进行阶段性统计、通报,确保认证工作按时顺利完成;研究开发“人脸识别”认证系统,目前已正式上线使用,实现足不出户、轻松认证;省市两级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死亡共享比对系统数据来源质量问题。四是组织全省退管服务工作人员开展退管服务工作规范培训,组织对各地社会化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不断提升管理服务能力。五是创新工作方法,拓展退管服务领域,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组织开展重点帮扶、节日慰问、志愿服务等送温暖活动,积极推动企业退休职工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塑造退管机构服务品牌。

  2)财务管理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2157号文件)规定,由省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地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点建设和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省级退管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由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退管工作实际情况分配下达到市、县(区)。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各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将退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县(区)财政部门在收到省级退管资金文件1个月内,将省级退管资金下达到同级人社部门的退管机构。市、县(区)人社退管机构按照年度退管工作任务,及时将省级退管资金分配到所属街道、社区(或乡镇)相应的工作机构。

  2016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1,140万元,实际到位1,14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1,140万元,支出实现率100%,均拨付各设区市及省级经办机构使用。2016年度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资金分配方案见下表。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分配表

  

  分配单位或地市

  金额(万元)

  福州市-省级退管补助资金

  257.5

  宁德市-省级退管补助资金

  88

  莆田市-省级退管补助资金

  52.5

  泉州市-省级退管补助资金

  114.5

  漳州市-省级退管补助资金

  149.5

  龙岩市-省级退管补助资金

  85

  三明市-省级退管补助资金

  155

  南平市-省级退管补助资金

  161.5

  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级退管补助资金

  9.5

  省社保局-省级退管补助资金

  58

  省机关社保局-省级退管补助资金

  9

  

   

  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省级补助经费

  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省级补助经费项目共设有福州市(含平潭综合试验区)、宁德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等八设区市。实施周期为一年,即从20161月至201612月。项目实施主体是福建省人社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组织管理情况

  一是实现招募权限下放。改革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方式,招募权限下发至设区市和平潭区;先后制发了资格审查办法、考核评分标准、人选确定办法等,并指导各地具体承接组织招募工作,实现了招募权限的平稳下放,取得较好成效。二是全力完成招募任务。2016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征集岗位671个,审核发布岗位630个,共有5,681名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同比增加14%;经资格审查,5,219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比增加11.7%。组织招募527人,同比增加11.4%;其中本科及以上人数350人,比上一年略有增加,招募数量和总体学历均有所提高。其中,派遣至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293人,占的55.6%;支教51人,支农288人,支医3人,扶贫185人。三是规范项目实施。制发了《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实施好项目提供了规范性依据。四是加强管理服务。提高了生活补贴标准,并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月及时发放在岗生活补贴、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做好社会保险经费清算及核拨、体检及培训经费核拨、年度和服务期满考核、期满证书制发、全国三支一扶管理系统维护等具体管理服务工作,全年发放生活补贴2,054万元,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经费15.08万元,核拨体检及培训经费56.84万元,社会保险经费818.92万元,能力提升培训经费21.07万元。落实服务基层优惠政策。在公务员招考中安排346个专门职位面向服务基层期满合格的毕业生定向招考。

  2)财务管理情况

  2016年,安排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生活补贴、意外伤害保险、体检和培训出征派遣及社会保险经费3,334.91万元,使用2,965.91万元,具体是:

  ①生活补贴。2016年发放生活补贴共2,054万元。在生活补贴发放中,根据《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年初省“三支一扶”办编制本年度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预算,报厅规划财务处和厅领导批准后,每月由省“三支一扶”办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发放。具体拨付,每月由经办科室提出生活补贴发放方案,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报厅规划财务处审定并由银行直接发放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卡。

  ②意外伤害保险。2016年意外伤害保险费共15.08万元。资金审核支出方式为,由省“三支一扶”办提交承保机构提供的正式发票,附相关合同、参保名单,按照厅经费审批规定支出。

  ③体检和培训出征派遣。2016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体检费用共18.18万元,培训出征派遣费用共38.66万元。资金审核支出方式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承办单位向省“三支一扶”办报送相关工作费用清单和票据,由省“三支一扶”办初审后,按照厅经费审批规定支出。

  ④社会保险经费。省财政划拨2016年度“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专项经费853.7万元,2015年度社会保险专项经费结余109.4万元。2016年度支出818.92万元。资金审核支出方式为,省“三支一扶”办按年度提出经费开支计划报告后,按照厅经费审批规定支出。

  ⑤能力提升培训。2016年支出21.07万元。选择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机构向省“三支一扶”办报送相关工作费用清单和票据,由省“三支一扶”办初审后,按照厅经费审批规定支出。

  4.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经费

  2016年度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经费项目共设有福州市(含平潭综合试验区)、宁德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等八设区市。计划实施周期是从20163月至201612月,实际实施周期是从20163月至201610月。项目实施主体是福建省人社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组织管理情况

  2016年初,我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1610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16102号),启动实施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和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4号)精神,2016年起,省级资助项目申报对象范围扩大至我省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以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①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1)申报审核。2016年共受理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372个,经审核301个项目符合申报条件进入项目评审。

  2)组织评审。通过评审遴选出60个优秀项目给予资金扶持。评审分为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实地考察三个环节,评委由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评审指标分为216项,其中一级指标8项:经营业务、科技含量、市场前景、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风险承受力、带动就业情况,二级指标16项。评审结果报厅长办公会议审核,并公示。

  3)公示核拨。我厅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公布评审结果并发放扶持资金。公布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人、项目名称、获得资助金额。资助金额分别为3万、5万、8万、10万四个档次。

  ②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

  1)申报审核。2016年共受理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53个,经审核28个项目符合申报条件。

  2)实地评估。组织专人对通过初步审核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进行实地评估。实地评估方式包括查看场地设施,查阅基地建设相关资料、凭证,与在孵项目的创业高校毕业生面谈等,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评估评分。

  3)公示核拨。我厅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公布结果并发放扶持资金。公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获得扶持金额。扶持金额分别为10万、20万元。

  经过实地评估确定11个项目列入2016年度省级扶持建设项目,并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2)财务管理情况

  2016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资金预算共安排500万元,均为省级财政安排。实际支出5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支出实现率100%。其中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发放30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建设支出200万元。

  5.就业公共服务补贴

  2016年度就业公共服务补贴项目共设有福州市(含平潭综合试验区)、宁德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等八设区市。实施周期从201511月至201612月。项目实施主体是福建省人社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组织管理情况

  一是及时部署,合理安排。20159月,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报送2016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举办计划的通知》(闽人社办〔2015188号),面向我省各地、各高校和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征集2016年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计划,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各地、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时间、地点、频率和区域分布等因素,我们研究确定了福建省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举办计划76场,完成了既定工作任务。二是加强管理,规范实施。要求坚持招聘会的公益性质,凡列入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举办计划的招聘会一律对参会用人单位和求职毕业生实行免费入场。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公益性现场招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49号),要求招聘会具体承办单位要提前面向社会公告招聘会举办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会办法等信息,以方便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参会;要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才市场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制定严密的组织方案、安全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要严格审查参会单位资质和所提供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民族、户籍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要对招聘现场的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及线路、通风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会中,要维护招聘现场正常秩序,对招聘中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受理投诉,提供政策咨询和后续服务。会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三是严格把关,确保实效。截止201610月底,列入我省2016年计划的76场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已全部举办,累计组织参会单位16,395家,提供需求岗位349,692个。我们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等各承办单位,均按要求申报了《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基本情况表》,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实行免费入场,符合补贴条件要求。在书面审核的基础上,我们还进一步加强了实地考核,先后参加了IT行业、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福州金山学区、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青年人才、旅游行业、医药食品行业和春季及夏季大型专场招聘会多场等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实地查看招聘会举办情况。

  2)财务管理情况

  2016年,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补贴原定预算200万元,实际到位178.82万元,资金到位率89.41%。实际支出178.82万元万元,实际支出实现率达100%

  在资金使用中,我们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同时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审核标准。1)综合性、行业性、区域性专场招聘会,参照实际成本在补贴标准30%以内适当增加或减少补贴;2)校园招聘会,按补贴标准并参照实际成本,每增加组织用人单位30家以内的,上调补贴10%;增加3060家,上调补贴20%;增加70家以上的,上调补贴30%3)招聘会实际成本低于补贴标准或主办单位自行承担部分支出的,酌情调减补贴,或直接按申报数予以补贴;4)招聘会单位数、岗位数达不到标准的,参照实际成本,酌情下调补贴(30%以内)。在具体拨付中,由经办科室提出补贴发放方案,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报省财政厅核定并下拨补贴经费至省人社厅,再按厅财务规定程序拨付。

  6.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及工作经费补助

  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及工作经费补助项目共设有福州市(含平潭综合试验区)、宁德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等八设区市。实施周期为一年,即从20161月至201612月。项目实施主体是福建省人社厅院士专家工作办公室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组织管理情况

  目前经我厅审核,全省享受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的对象由2008年下半年的1,666名增加到2016年下半年的2294名。其中:院士18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人;突贡专家30人;国家级百千万46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以及紧缺急需人才引进2,199人。全年累计为42家单位的4676人发放津贴总额为2114.20万元。按照文件规定,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引进人才在享受生活津贴期间改任国家公务员、工作关系变动出省、出国定居或解聘、辞职、自动离职、去世,以及受党纪、政纪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从次月开始取消或停发生活津贴。2016年我办按规定终止发放生活津贴223名。此外支出还包括两院院士科研补助、百千万人才科研人选科研补助447.8万元。

  2)财务管理情况

  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专项经费的管理由省人社厅统一管理。我厅每半年一次将本年度的津贴款通过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发给专家本人。并负责津贴经费核对、预算和发放工作的检查、督促工作。在加强省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管理的基础上,我们重点抓经费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的实施成效,努力把专项经费管好、用好。2016年度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生活津贴专项经费2114.20万元,此外支出还包括两院院士科研补助、百千万人才科研人选科研补助447.8万元,共计2562万元,在2016年度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率达100%。具体做法为:每半年下拨津贴时通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其尽快将津贴拨付给专家人才。同时,让各项目覆盖单位将专家变动情况及时上报给我办,并依据我厅人力资源开发处提供的引进人才名单和我厅专家工作处提供的当选专家名单进行认真核对、审核,每半年报请省财政核拨。专项经费到我厅后由规划财务处按我办提供的享受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专款资金下拨单及时拨付给相关单位。

  (四)主要绩效目标

  1.省级就业专项资金

  项目年初绩效共计设置投入、产出、效益3个一级指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其他资源投入目标、数量目标、质量目标、经济效益目标、社会效益目标、可持续影响目标8个二级指标和21个三级指标。

  1)时效目标。结合市县补助,按时足额进行了拨付;前三季度资金下达进度(绩效目标值为90%):2016年前三个季度资金下达进度达到100%,已经完成目标。

  2)成本目标。人均职业培训成本(绩效目标值为低于700/人)、人均职业介绍成本(绩效目标值为低于250/人)、人均职业技能鉴定成本(绩效目标值为低于200/人)。2016年职业培训补贴为86,324,834.02元,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数为182,604人,则2016年人均职业培训成本为472.74/人;2016年人均职业介绍成本为152.75/人;2016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为8,346,928.48元,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数为32,101人,则2016年人均职业技能鉴定成本260.02/人。3个中有1个未达到绩效目标。

  3)其他资源投入目标。行政村配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绩效目标值为92%)、乡镇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绩效目标值为92%)、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并配备专兼职人员(绩效目标值为92%)。2016年行政村配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比例达100%,乡镇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比例达100%,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比例达99.5%。以上均已经达到绩效目标。

  4)数量目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绩效目标值为55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数(绩效目标值为10万)、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绩效目标值为3万)、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绩效目标值为35万)。2016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0.73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数14.56万、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4.02万、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8.48万。以上均已经达到绩效目标。

  5)质量目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绩效目标值为45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绩效目标值为40万)、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绩效目标值为7万)。2016年职业技能鉴定人数47.04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38.25万人、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人数7.57万人。除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只是接近绩效目标值,其余两个指标均已达到绩效目标。

  6)经济效益目标。投入资金增加就业人数(绩效目标值5/万元)、投入资金增加再就业人数(绩效目标值1.5/万左右)。2016年投入资金增加就业人数为3.25/万元、投入资金增加再就业人数1.02/万元。以上均未达到绩效目标。

  7)社会效益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绩效目标值控制在4.2%以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绩效目标值4-6万)。2016年实测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6%,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5.18万。以上均已经达到绩效目标。

  8)可持续影响目标。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绩效目标值为1.2左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率(绩效目标值为4%)。2016年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为1.16,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率9.53%。以上均已经达到绩效目标。

  综上,年初设定的21个绩效目标中,有4个未完成,其他均顺利完成任务。

  2.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

  项目年初绩效共计设置投入、产出与效益3个一级指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其他资源投入目标、数量目标、经济效益目标、社会效益目标、可持续影响目标7个二级指标和14个三级指标。

  2016年退管工作目前完成情况良好。各级退管服务机构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登记管理,常态化组织文体活动,积极协助开展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2016年省级退管补助资金1,140万元于20163月下达各市、县(区),资金到位率100%,年人均经费达到11元。全省共有退管工作服务机构198个,退管工作站2,453个,村级服务平台14,112个。全省(不含厦门)年度社会化服务人数104.66万人,纳入社区管理人数84.14万人。减轻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县(市、区)年财政支出150万元。社区管理率达80.28%,社会化管理率达99.86%。省级扶贫重点县覆盖率达100%。我省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含省内跨设区市居住人员)协助认证完成率达95.44%,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外地在本地居住人员(含省内跨设区市居住人员)协助认证完成率仅完成92.37%,工作进度未达预期。年人均经费未达目标,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而经费预算未增加;外地在本地居住人员(含省内跨设区市居住人员)协助认证完成率未达目标,原因是外来人员养老金发放不在本地,主动到本地经办机构完成认证的意愿不强,本地经办机构对流动人口的信息也掌握不足。

  综上,年初设定的14个绩效目标中,有2个未完成,其他均顺利完成任务。

  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省级补助经费

  项目年初绩效共计设置投入、产出、效益3个一级指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其他资源投入目标、数量目标、质量目标、经济效益目标、社会效益目标、可持续影响目标8个二级指标和17个三级指标。

  1)时效目标“7月前当年度组织招募进度”(绩效目标值95%),已于6月底完成全部招募工作;

  2)成本目标“人均生活补贴”(绩效目标值2,000/月)、“人均社会保险经费”(绩效目标值790/月)、“人均体检费用”(绩效目标值320元)、“人均培训派遣费用”(绩效目标值350元)、“人均意外伤害保险经费”(绩效目标值200/年)。201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已按2,935//人发放,人均社会保险经费786/月;人均体检费用达358.5/人,人均培训派遣费用达350/人,人均意外伤害保险经费达126/人。

  3)其他资源投入目标。“所派遣的设区市设立有‘三支一扶’办工作机构”(绩效目标值95%),“所派遣的县(市、区)建立有‘三支一扶’办工作机构”(绩效目标值95%)。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以来,所派遣的设区市和县(市、区)均建立有“三支一扶”办工作机构。

  4)数量目标。“年度招募派遣毕业生人数”(绩效目标值460人)、派遣至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县(市、区)覆盖率(绩效目标值98%)、“派遣至省级扶贫重点县覆盖率”(绩效目标值98%)。2016年,我们从5,681名报名人选中遴选确定527人参加我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全部派遣至纳入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县(市、区)的乡镇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实现了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全覆盖。

  5)质量目标。“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占派遣人数比例”(绩效目标值60%)、“派遣至省级扶贫重点县毕业生比例”(绩效目标值55%)、“派遣毕业生为该县(市、区)生源比例”(绩效目标值85%)。2016年招募派遣的527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本科以上学历350人(占66.4%),专科生177人;派遣至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293人,占总数的55.6%;同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派遣毕业生为该县(市、区)生源比例超过85%

  6)经济效益目标、社会效益目标和可持续影响目标。“减轻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县(市、区)年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值1,200万元)、“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服务期满后毕业生留在基层就业率”(绩效目标值80%)、“‘三支一扶’报名人数与实际派遣人数倍率”(绩效目标值9倍)。2016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专项经费共计投入各类经费2,965.91万元,招募派遣527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至纳入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县(市、区)的乡镇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截止20161231日,我省共有3,833名毕业生服务期满,已就业3,302人,待就业531人,就业率为86.1%;从5,681名报名人选中遴选确定527人参加我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倍率为10.7倍。

  综上,年初设定的17个绩效目标中,有2个未完成,其他均顺利完成任务。

  4.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经费

  项目年初绩效目标共计设置投入、产出、效益3个一级指标,时效目标、数量目标、质量目标、经济效益目标、社会效益目标等5个二级指标和7个三级指标。

  1)时效目标。结合市县补助,按时足额进行拨付。

  2)数量目标。“资助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照规定的补助标注顺利完成。“扶持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也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顺利完成。

  3)质量目标。“高校毕业生创业率”(绩效目标值为1.7%):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率的实际测算值为1.7%。“创业基地率” (绩效目标值为30%):2016年实际测算出来的创业孵化基地年度孵化率为30%

  4)经济效益目标。“促进经济发展”(绩效目标值为“促进经济发展”)。2016年,通过资助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和扶持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确实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5)社会效益目标。“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率”(绩效目标值为30%)。截至20161231日,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率为30%

  综上,年初设定的7个绩效目标,均顺利完成任务。

  5.就业公共服务补贴

  项目年初绩效目标共计设置投入、产出、效益3个一级指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数量目标、质量目标、经济效益目标、社会效益目标、可持续影响目标等7个二级指标和7个三级指标。

  1)时效目标。201611月底之前发布招聘计划70场,实际完成76场,完成目标任务。

  2)成本目标。完成就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总量的90%,实际测算值为96.66%,顺利完成目标。

  3)数量目标。2016年共举办公益性招聘会76场,顺利完成目标。

  4)质量目标。“提供就业岗位信息30万个”(绩效目标值为85%):实际测算值为提供就业岗位信息34.9万个,完成目标的116.33%

  5)经济效益目标。“对招聘会承办单位成本补贴”(绩效目标值为185万元),实际测算值为178.82万元,完成目标的96.66%

  6)社会效益目标。“促进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省内院校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5%”(绩效目标值75%),实际测算值大于80%,顺利完成。

  7)可持续影响目标。“促进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省内院校年底就业率不低于85%”,实际测算值为94.67%,顺利完成。

  综上,年初设定的7个绩效目标中,有1个未完成,其他均顺利完成。

  6.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及工作经费补助

  项目年初绩效共计设置投入、产出、效益3个一级指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数量目标、质量目标、经济效益目标、社会效益目标、可持续影响目标7个二级指标和16个三级指标。

  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制度,大大提升了我省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度。目前经我厅审核,全省享受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的对象为4,676名。2016年我办按规定终止发放生活津贴223名。项目组织和实施工作情况良好。2016年度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生活津贴专项经费2,562万元,在2016年度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率达100%,其中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支出2,114.2元,两院院士科研补助、百千万人才科研人选科研补助支出447.8万元。引进人才增长倍率大幅增长,2016年全年新增享受津贴人员为420人,比2014年同比增加94人。这些引进高层次人才充实到我省产业一线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有力地推进了我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为相关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2016年我省引进高层次或急需紧缺的国(境)外人才智力享受生活津贴的人数为420人,一部分引进人才已成长为我省相关产业学科、高校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项目的专业技术骨干。项目单位有效提高企业技术管理人才队伍素质,推动了所在单位的人才梯队建设。使项目单位有效增加科研经费、降低生产成本、有效增加利税。为我省产业一线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为相关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了显著贡献。201512月,我省新增中国科学院院士1位,入选2015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并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专家9位,晋升享受2014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1位。

  2016年他们中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2项。如: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杨国昱团队主持完成的“氧基簇合物的设计合成与组装策略”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由厦门大学白敏冬等人主持完成的“基于羟基自由基高级氧化快速杀灭海洋有害生物的新技术及应用”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实施有力地推进了我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高校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项目实施有新硕果。如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的“林木良种细胞工程繁育技术及产业化应用”、蜡笔小新(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参与完成的“果蔬益生菌发酵关键技术与产业化”、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参与完成的“(巷)道破碎软弱围岩稳定性监测控制关键技术及应用”、厦门大学参与完成的“共振成像的多模态分子影像与功能影像的研究与应用”等项目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综上,年初设定的16个绩效目标中,有1个未完成,其他均顺利完成任务。

   二、 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主体

  按照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要求,委托第三方(福建农林大学管理学院专家团队)进行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二)评价范围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部门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1号)的有关要求,我厅选取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省级补助经费、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经费、就业公共服务补贴、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及工作经费补助等6个资金项目共计39,836.91万元,作为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项目开展自评。具体项目如下:

  1.省级就业专项资金32,100万元。该项目主要包括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其他就业补助、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促进和稳定就业等方面的投入。通过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效率,促进和稳定就业。

  2.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1,140万元。省级退管资金主要用于各地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点建设和推动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省级补助经费3,334.91万元。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门用于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过程中组织招募、生活保障和日常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经费。包括“三支一扶”拟招募人选体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生活补贴发放、社会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在岗培训等。

  4.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经费500万元和就业公共服务补贴200万元。为进一步鼓励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闽政办〔2011175号)精神,用于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支持设区市、高校建设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对提供免费就业公共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给予专项补贴。

  5.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及工作经费补助2,562万元。为大力吸引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20005月省委、省政府 (闽委发〔200010号)提出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制度。通过组织实施省高层次人才项目,藉以鼓励、支持我省产业一线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推动所在单位的人才梯队建设。加强我省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为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三)评价方法

  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过程中,评价小组与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调研、现场核实、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汇总分析、与实施单位沟通等多种方法。

  (四 )评价指标

  1.省级就业专项资金

  省级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根据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照一定的原则,体现就业资金管理、反映就业资金支出绩效而形成的一系列指标的集合。绩效评价小组在财政厅自评工作指导下,深入探讨和研究,并经过多次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2016年度福建省级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整个绩效评价体系包括三个一级指标(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每个一级指标又分别设置若干个二级指标从不同方面来反映一级指标,这些二级指标有的是具体的客观指标,可以用相关的指标数据测算得出,有的是综合性主观指标,需要细化为具体内容来体现。指标的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1)“投入”(权重为30%)主要体现在时效情况、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情况三个方面。时效情况指标考核资金下达时效性;项目立项考核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绩效指标完成率、项目立项指标规范性;资金落实指标成本控制率、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等。

  2)“过程”(权重为30%)主要体现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信息管理三个方面。业务管理指标考核管理制度保障、支撑条件保障、项目质量可控性,具体主要考核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相关配套文件建立、政策出台和宣传情况,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编制、资金决(结)算报表、支出统计报表上报情况等。财务管理指标考核财务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审核审批、项目资金安全性,具体主要考核项目财务信息真实性、财务信息完整性、财务报表统计及时准确性等。会计信息管理指标主要考核信息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产出与效益”(权重为40%)主要体现在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六个方面。产出数量指标主要考核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等;产出质量主要考核高级职业资格等级占鉴定人数比例、职业培训就业率;经济效益主要考核投入资金增加就业人数、投入资金增加再就业人数等;社会效益主要考核城镇登记失业率、再就业人数增长率等;可持续效益主要考核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率、社会化管理服务率等;服务对象满意度主要考核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的就业情况抽样调查的结果等。

  2.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

  该项目主要从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三大方面尽可能全面地评价该业务经费支出绩效。

  每个一级指标又分别设置若干个二级指标从不同方面来反映一级指标,这些二级指标有的是具体的客观指标,可以用相关的指标数据测算得出,有的是综合性主观指标,需要细化为具体内容来体现。每一个二级指标都细化到三级指标并设置了得分权重和详细的评分标准,根据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出实际情况,对每一个三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然后对各级指标得分进行加总,得到绩效评价总分。指标的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1)“投入”主要体现时效情况和资金落实(包括成本控制率、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两个方面;

  2)“过程”主要体现业务管理(包括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质量可控性)和财务管理(包括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资金安全性)两个方面;

  3)“产出与效益”主要体现产出数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具体体现为“年度社会化服务人数”、“纳入社区管理人数”、“减轻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县(市、区)年财政支出”、“社区管理率”、“社会化管理率”、“省级扶贫重点县覆盖率”、“我省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含省内跨设区市居住人员)协助认证完成率”、“外地在本地居住人员(含省内跨设区市居住人员)协助认证完成率”、“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

  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省级补助经费

  结合项目实际和评价要求,围绕项目绩效要求的“投入(30%)”、“过程(30%)”、“产出与效益(40%)”,设置了19个三级指标并科学设置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认真开展自评工作。

  1)投入部分:项目实施事件与计划时间的差异情况(4%)、绩效目标合理性(3%)、绩效指标明确性(5%)、绩效指标完成率(3%)、成本控制率(4%)、资金到位率(3%)、到位及时率(4%)、资金使用率(4%.

  2)过程部分:管理制度健全性(6%)、项目质量可控性(6%)、管理制度健全性(6%)、资金使用合规性(6%)、项目资金安全性(6%)。

  3)产出与效益:产出数量(8%)、产出质量(8%)、经济效益(8%)、社会效益(8%)、可持续效益(6%)、服务对象满意度(2%)。

  4.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经费

  该项目主要从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三大方面尽可能全面地评价该业务经费支出绩效。

  每个一级指标分别设置了若干个二级指标从不同方面来反映一级指标,这些二级指标有的是具体的客观指标,可以用相关的指标数据测算得出,有的是综合性主观指标,也已经尽可能地进行了量化处理。每一个二级指标都细化到三级指标并设置了得分权重和详细的评分标准,根据2016年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支出的实际情况,对每一个三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然后对各级指标得分进行加总,得到绩效评价总分。指标的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1)“投入”(权重为30%)主要体现在时效情况、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三个方面,其中时效情况主要通过项目按时实施来体现;项目立项情况主要通过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绩效指标完成率、项目立项规范性这四个方面来体现;资金落实主要通过成本控制率、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来体现。

  2)“过程”(权重为30%)主要体现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三个方面,其中业务管理主要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质量可控性来体现;财务管理主要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资金安全性来体现;会计信息管理主要通过信息规范性和信息完整性来体现。

  3)“产出与效益”(权重为40%)主要体现在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社会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四个方面。其中产出数量主要通过支持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数量、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数量来体现;产出质量主要通过支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中高校比例、省级资助优秀项目中本科生比例来体现;社会效益主要通过提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率来体现;服务对象满意度主要通过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来体现。

  5.就业公共服务补贴

  围绕项目绩效要求的“投入(30%)”、“过程(30%)”、“产出与效益(40%)”,共设置了19个三级指标并科学设置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认真开展自评工作。

  1)投入部分:项目实施事件与计划时间的差异情况(7%)、绩效指标明确性(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4%)、成本控制率(4%)、资金到位率(3%)、到位及时率(4%)、资金使用率(4%)。

  2)过程部分:管理制度健全性(4%)、制度执行有效性(4%)、项目质量可控性(4%)、管理制度健全性(6%)、资金使用合规性(6%)、项目资金安全性(6%)。

  3)产出与效益:产出数量(8%)、产出质量(8%)、经济效益(8%)、社会效益(8%)、可持续效益(6%)、服务对象满意度(2%)。

  6.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及工作经费补助

  主要从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三大方面尽可能全面地评价该业务经费支出绩效。每个一级指标又分别设置若干个二级指标从不同方面来反映一级指标,这些二级指标有的是具体的客观指标,可以用相关的指标数据测算得出,有的是综合性主观指标,需要细化为具体内容来体现。每一个二级指标都细化到三级指标并设置了得分权重和详细的评分标准,根据2016年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及工作经费补助的使用支出实际情况,对每一个三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然后对各级指标得分进行加总,得到绩效评价总分。指标的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1)“投入”(权重为30%)主要体现在时效情况、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三个方面,其中时效情况主要通过项目按时实施来体现;项目立项情况主要通过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绩效指标完成率、项目立项规范性这四个方面来体现;资金落实主要通过成本控制率、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资金使用率来体现。

  2)“过程”(权重为30%)主要体现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三个方面,其中业务管理主要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管理及时性、制度执行有效性来体现;财务管理主要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拨付合规性、项目资金安全性来体现;会计信息管理主要通过信息规范性和信息完整性来体现。

  3)“产出与效益”(权重为40%)主要体现在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六个方面。其中产出数量主要通过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数来体现;产出质量主要通过受资助项目单位组织和实施完成比例情况、项目专项经费执行比例情况来体现;经济效益主要通过实施项目为项目单位带来科研经费效益来体现;社会效益主要通过项目实施后降低生产成本比例、项目实施后增加利税情况、项目单位有效提高企业技术管理人才队伍素质的比例来体现;可持续效益主要通过高校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项目实施有新硕果、引进高层次人才增长倍数来体现;服务对象满意度主要通过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测评结果来体现。

  (五)评价结论

  1.得分情况

  1)省级就业专项资金

  2016年省级就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自评总得分为96.4分,项目评价等级为优秀。其中有3个三级指标被扣分,其他项均为满分。

  2)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

  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项目的绩效自评总得分为98分,项目评价等级为优秀。其中有2个三级指标各扣1分,其他项均为满分。

  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省级补助经费

  2016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省级补助经费项目的绩效自评总得分为98分,项目评价等级为优秀。其中有2个三级指标被扣分外,其他项均为满分。

  4)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经费

  2016年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经费项目的绩效自评总得分为96分,项目评价等级为优秀。其中有3个三级指标被扣分外,其他项均为满分。

  5)就业公共服务补贴

  2016年就业公共服务补贴项目的绩效自评总得分为97分,项目评价等级为优秀。其中有3个三级指标被扣分外,其他项均为满分

  6)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及工作经费补助

  2016年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及工作经费补助项目的绩效自评总得分为97.6分,项目评价等级为优秀。其中有2个三级指标被扣分外,其他项均为满分。

  2.总体评价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政策制定相对较为科学合理,项目实际运行也较为规范有效,项目实施基本能够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六)绩效分析

  1.省级就业专项资金

  2016年度,我厅深入贯彻促进稳定就业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通过科学规范地使用筹措到的就业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2016年我厅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根据已核实准确的资料计算各指标的实际值和得分,并汇总得出2016年省级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6.4分,达到优秀级水平,各级指标得分情况见绩效评价表所示。

  (一)投入(权重为30%,满分30分)。该一级指标下设置有三个二级指标,分别为①时效情况(权重3%);②项目立项情况(权重9%);③资金落实情况(权重18%)。时效情况下设一个三级指标“计划在9月底前下达全部资金”(权重3%)。项目立项下设4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绩效目标合理性(权重2%)、绩效指标明确性(权重2%)、绩效指标完成率(权重3%)、项目立项指标规范性(权重2%);资金落实下设3个三级指标,分别为成本控制率(10%)、资金到位率(权重3%)、资金使用率(权重5%)。

  绩效测算:

  ①时效性,考核资金实际下达时间是否晚于9月份。2016年就业专项资金实际下达时间在9月之前,符合要求,得3分。

  ②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考核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2016年绩效目标相对合理,得2分。

  ③绩效指标明确性,主要考核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2016年就业专项资金绩效指标体系符合标准,得2分。

  ④绩效指标完成率,21个绩效目标中有4个指标未完成,则目标完成率E=17/21=80.95%,该项目得分为3*80.95%=2.4分。

  ⑤项目立项规范性,衡量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立项,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经考察,2016年就业专项资金立项规范,得2分。

  ⑥成本控制率。据测算,成本控制率等于100%,则该项得10分。

  ⑦资金到位率。经与财政部门对账,并经过就业资金决算报表会审,2016年就业资金到位率为100%,得3分。

  ⑧资金使用率。根据就业资金决算报表数据,省级就业专项资金的实际使用资金为32,100万元,实际支出32,10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得5分。

  综合以上,“投入”这个一级指标得分为29.4分。

  (二)过程(权重为30%,满分30分)。该一级指标下设置有3个二级指标,分别为:①业务管理(权重15%;②财务管理(权重9%;③会计信息管理(权重6%)。其中,业务管理下设三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管理制度保障(权重5%)、支撑条件保障(权重5%)、项目质量可控性(权重5%);财务管理下设三个三级指标,分别为财务制度健全性(权重3%)、资金使用审核审批(权重3%)、项目资金安全性(权重3%);会计信息管理下设2个三级指标,分别为信息规范性(权重3%)、信息完整性(权重3%)。

  绩效测算:

  ①业务管理

  2015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修改原资金管理办法,联合行文下达《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同时,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闽人社文〔2015199号)、《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闽人社文〔2015288号),积极推进绩效管理。业务方面,出台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等。加强督促落实,同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系列活动,推动政策下企业、下学校、下机构、下基层,扩大政策知晓面。围绕贯彻省政府支持创业创新十条举措,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坚持项目带动,重点支持互联网等新业态创业,扶持大学生、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制定实施《互联网创业服务实施办法》,出台支持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多项制度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制度和规范操作规程作了进一步规范,印制宣传手册和开办就业政策培训班。每年年初联合省财政编制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做好资金决(结)算报表、支出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在管理制度、支撑条件和项目质量可控性方面,该指标综合得分为15分。

  ②财务管理

  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52号)(人社厅函〔201529号)要求,我厅下发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闽人社办〔201639号),要求各设区市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检查报告。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机制健全,建立规范化的资金分配工作流程,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根据年度决算和资金管理情况,财务信息真实性、财务信息完整性、财务报表统计及时准确性等方面均达到相关要求,该指标综合得分为9分。

  ③会计信息管理

  我厅为落实财政就业支出相关政策,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从组织机构的设立、政策制度的制定与落实、资金的筹措与使用等方面着手,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同时,为了提高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积极组织各设区市开展就业资金绩效考评,设定绩效目标,对就业目标责任制的完成落实情况,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把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与资金分配挂钩,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不断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制度,信息规范性和信息完整性均达到要求,该项指标综合得分为6分。

  综合以上,“过程”这个一级指标的自评总得分为30分。

  (三) 产出与效益(权重为40%,满分40分)。该一级指标项目立项情况下设置有6个二级指标,分别为:①产出数量(权重12%);②产出质量(权重6%);③经济效益(权重8%);④社会效益(权重6%;⑤可持续效益(权重6%);⑥服务对象满意度(2%)。该二级指标下又设分别设置了若干三级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其中产出数量下设4个三级指标,分别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权重3%)、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权重3%)、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权重3%)、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权重3%);产出质量下设2个三级指标,分别为高技能人才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比例(权重3%)、职业培训就业率(权重3%);经济效益下设2个三级指标,分别为投入资金增加就业人数(权重4%)、投入资金增加再就业人数(权重4%);社会效益下设2个三级指标,分别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范围(权重3%)、下岗失业再就业人数增长率(权重3%);可持续效益下设2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率(权重3%)、 社会化管理服务率(权重3%);服务对象满意度下设1个三级指标,即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的就业情况抽样调查(2%)。

  绩效测算:

  ①产出数量

  按照年初的绩效目标,我厅应完成省政府目标责任制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5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0万人,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3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为35万。

  测算:2016年我厅完成城镇新增就业60.73万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4.56万人,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4.02万人,新增劳动力转移人数为38.48万人。年末比照省政府下达就业目标责任制要求,均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4个指标自评得分都为满分,即12分。

  ②产出质量

  按照年初的绩效目标,我厅应完成高级职业资格等级占鉴定人数比例10%,职业培训就业率超过60%

  测算:据统计,2016年全省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人数7.57万人,获得技师(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7168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47.04万人。高级职业资格等级占鉴定人数比例16.1%2016年全省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数182,604人,其中:就业人数48,097人,职业培训就业率26.3%。年末比照年初的绩效目标,均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综上,产出质量指标的总得分为6分。

  ③经济效益

  按照年初的绩效目标,投入资金增加就业人数约为5/万元,投入资金再就业人数约为1.5/万元。

  测算:2016年全省就业专项资金支出163,600万元,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0.7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数14.56万。剔除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投入资金增加就业人数约为3.25/万元,投入资金再就业人数约为1.02/万元。2个指标自评得分合计为5分。

  ④社会效益

  按照年初的绩效目标,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下岗失业再就业人数增长率1%

  测算:2016城镇失业率为3.86%,下岗失业再就业人数减较去年同期增加0.54万人,增幅3.85%。综上,2个指标自评得分合计为6分。

  ⑤可持续效益

  测算: 2016年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率为9.43%2016年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6.42%2个指标自评得分合计为6分。

  ⑥服务对象满意度

  测算:根据《关于反馈2016年度省人社厅绩效考评情况的函》(闽效办函〔201760号),满意度测评的结果为95.26分,则该项得2分。

  综上,“产出与效益”这个一级指标的总得分为37分。

  综合以上,2016年省级就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自评总得分为96.4分。

  2.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

  2016年度,我厅积极贯彻落实促进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资金的作用,通过科学规范地分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较好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2016年我厅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根据已核实准确的资料计算各指标的实际值和得分,并汇总得出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8分,评价等级达到优秀,各级指标得分情况见绩效评价表所示。

  (一)投入(权重为30%,满分30分)。该一级指标项下设置有2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时效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时效情况(4%)下设1个三级指标为项目实施时间与计划时间的差异情况(4%);资金落实情况(26%)二级指标根据内容及重要性分成3个三级指标,包括:成本控制率(10%);资金到位率(8%)、资金使用率(8%)。

  绩效测算:

  项目实际实施月份与计划月份同步,故时效情况得分4分。年人均退管工作补助经费为11/(人、年),得9分;本年度预算1,140万,到位1,140万,资金到位率100%,得8分;实际支出1,140万,资金使用率100%,得8分;故资金落实得分25分。综上,投入部分共计得分29分。

  (二)过程(权重为30%,满分30分)。该一级指标项下设置有2个二级指标,分别为业务管理(12%)、财务管理(18%)。每项二级指标分为若干个三级指标。其中业务管理细分为:管理制度健全性(6%)、项目质量可控性(6%);财务管理分为管理制度健全性(6%)、资金使用合规性(6%)、项目资金安全性(6%)。

  绩效测算:

  业务管理制度健全、合法、合规、完整,得6分;项目质量要求明确,有必需的控制措施和手段,得6分;故业务管理得分12分。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得6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无重大开支,得6分;符合项目预算批复,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的情况,得6分;故财务管理得分18分。综上,过程指标共计得分30分。

  (三)产出与效益(权重为40%,满分40分)。该一级指标项下设置有5个二级指标,分别为产出数量(年度社会化服务人数,5%;纳入社区管理人数,5%)、经济效益(减轻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县(市、区)年财政支出,4%)、社会效益(社区管理率,5%;社会化管理率,5%)、可持续效益(省级扶贫重点县覆盖率,4%;我省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含省内跨设区市居住人员)协助认证完成率,4%;外地在本地居住人员(含省内跨设区市居住人员)协助认证完成率,4%;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2%)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其中产出数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权重分别为10%4%10%14%2%

  绩效测算:

  年度社会化服务人数104.66万人,得5分;纳入社区管理人数84.14万人,得5分;故产出数量得分10分。减轻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县(市、区)年财政支出150万元,得4分;故经济效益得分4分。社区管理率80.28%,得5分;社会化管理率99.86%,得5分;故社会效益得分10分。省级扶贫重点县覆盖率100%,得4分;我省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含省内跨设区市居住人员)协助认证完成率95.44%,得4分;外地在本地居住人员(含省内跨设区市居住人员)协助认证完成率92.37%,得3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得4分;故可持续效益得分12分。根据《关于反馈2016年度省人社厅绩效考评情况的函》(闽效办函〔201760号),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结果为95.26分,故服务对象满意度得2分。综上,产出与效益部分共计得分39分。

  综合以上,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助项目的绩效自评总得分为98分。

  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省级补助经费

  (一)投入

  1)项目实施事件与计划时间的差异情况。2016年,省“三支一扶”计划于6月底完成了全部招募工作,提前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得4分;

  2)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效目标、成本目标和其他资源目标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得3分;

  3)绩效指标明确性。我们对绩效指标予以细化,其中成本目标细化为5项三级指标,其他资源投入目标细化为2项三级指标,数量目标细化为3项三级指标,质量目标细化为3项三级指标,得5分;

  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年初设置绩效指标17项,有2项未完成,得2分;

  5)成本控制率。5项指标完成3项,得3分;

  6)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2,965.91万元,计划投入资金3,334.91万元,到位率88.9%,扣1分,得2分;

  7)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2,965.91万元,应到位资金2,965.91万元,得4分;

  8)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资金2,965.9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965.91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得4分。

  综上,投入部分共计得分28分。

  (二)过程

  1)管理制度健全性。出台了《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实施好项目提供了规范性依据,得6分;

  2)项目质量可控性。修订了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人员量化考核评分体系,增加研究生学历评分权重,降低了专科学历评分权重,并通过招募系统自动评分;同时,设置了生源地和在校综合测评权重,得6分;

  3)管理制度健全性。出台了《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经费管理制度,得6分;

  4)资金使用合规性。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我办及省人社厅经费管理办法支出,资金的拨付程序清晰、手续完整,得6分;

  5)项目资金安全性。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批复用途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得6分;

  综上,过程部分共计得分30分。

  (三)产出与效益

  1)年度招募派遣毕业生人数。绩效目标460人,实际招募527人,得8分;

  2)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占派遣人数比例达60%2016年招募派遣的527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350人(占66.4%),得8分;

  3)减轻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县(市、区)年财政支出1,200万。2016年,省级“三支一扶”先后投入各项资金2,965.91万元,得8分;

  4)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服务期满后毕业生留在基层就业率达80%。截止20161231日,我省共有3,833名毕业生服务期满,已就业3,302人,待就业531人,就业率为86.1%,得8分;

  5)“三支一扶”报名人数与实际派遣人数倍率达9倍。2016年,从5,681名报名人选中遴选确定527人参加我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倍率为10.7倍,得6分。

  6)根据《关于反馈2016年度省人社厅绩效考评情况的函》(闽效办函〔201760号),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结果为95.26分,得2分。综上,产出与效益部分共计得分40分。

  项目绩效自评总分:98分,项目评价等级为优秀。

  4.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经费

  (一)投入(权重为30%,满分30分)。该一级指标项下设置有3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时效、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时效(5%)二级指标包括项目实施事件与计划时间的差异情况这1个三级指标;项目立项(11%)又分成3个三级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3%)、绩效指标明确性(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资金落实(14%)又分成4个三级指标,包括成本控制率(3%)、资金到位率(5%)、到位及时率(3%)、资金使用率(3%)。

  2016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省级资助项目于2月份按计划开始实施,得5分;计划支持建设10个创业孵化基地、评审资助6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实际均按计划完成,资金预算安排500万元,实际支出500万元,得3分;年初设置绩效目标皆已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得3分;年初设置绩效指标共14项,全部完成或是超额完成任务,得5分;累计支出数为500万元,项目安排500万元,成本控制率为100%,得3分;实际到位资金500万元,计划投入资金5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得5分;10月,500万资金拨付到位,得3分;实际使用资金5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0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得5分。综上,一级指标“投入”共计得分30分。

  (二)过程(权重为30%,满分30分)。该一级指标项下设置有3个二级指标,分别为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信息管理。①业务管理(12%)二级指标分成3个三级指标,包括管理制度健全性(4%)、制度执行有效性(4%)、项目质量可控性(4%);②财务管理(12%)又分成3个三级指标,包括管理制度健全性(3%)、资金使用合规性(6%)、项目资金安全性(3%);③会计信息管理(6%)又分成2个三级指标,包括信息规范性(3%)、信息完整性(3%) 。

  绩效测算:

  2015年,出台了《福建省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实施好项目提供了规范性依据,得4分;继续按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办法》,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材料归档及时完整,但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有存在无法落实到位的现象,故此项扣1分,共得3分;制定了《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实地考核评估表》,量化考核评分体系,降低了主观因素,得4分;出台了《福建省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得3分;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我厅经费管理办法支出,资金的拨付程序清晰、手续完整,且项目的重大开支必须经过评估认证,得6分;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批复用途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得3分;所有经费开支通过厅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得3分;项目会计核算相关资料完整,得3分。综上,一级指标“过程”共计得分29分。

  (三)产出与效益(权重为40%,满分40分)。该一级指标项下设置有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社会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产出数量(20%)二级指标分成2个三级指标,包括支持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数量(10%)、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数量(10%);产出质量(13%)二级指标分成2个三级指标,包括支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中高校比例(10%)和省级资助优秀项目中本科生比例(3%);社会效益(5%)包括提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率这1个三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的权重为2%

  绩效测算:

  2016年度支持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11个,得10分;2016年评审资助创业省级优秀项目60个,得10分; 2016年列入省级财政支持建设的11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中,高校5个,占45.5%,得9分;2016年资助的60个省级优秀创业项目中,博士毕业生3人,硕士毕业生6人,本科毕业生43人,专科毕业生8人,故本科生比例为86.7%,得3分;截止20161231日,2016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率为2.8%,比上一年度提高0.6个百分点,得3分;根据《关于反馈2016年度省人社厅绩效考评情况的函》(闽效办函201760号),服务对象满意度的测评结果为95.26分,得2分。综上,一级指标“产出与效益”共计得分37分。

  综合以上,2016年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经费项目的绩效自评总得分为96分,项目评价等级为优秀。

  5.就业公共服务补贴

  (一)投入

  1)项目实施事件与计划时间的差异情况。项目于201511月开始实施,201612月按期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得7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我们对绩效指标予以细化为2项三级指标,得3分;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有1项指标未完成,得4分;

  4)成本控制率。组织500家以上单位进场招聘,提供5,0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补贴10万元;组织300家以上单位进场招聘,提供3,0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补贴6万元;组织200家以上单位进场招聘,提供2,0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补贴4万元。组织用人单位每增加50家,同时就业岗位增加500个以上,相应增加补贴0.5万元。校园招聘会组织200家单位以上进场招聘,提供2,0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补贴1.5万元;组织100家单位以上进场招聘,提供1,0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补贴1万元。在补贴标准30%以内适当增加或减少补贴,得4分;

  5)资金到位率。计划资金200万元,实际到位178.82万元,资金到位率89.41%,得2分;

  6)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178.82万元,应到位资金178.82万元,得4分;

  7)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资金178.8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78.82万元,得4分。

  综上,一级指标“投入”共计得分28分。

  (二)过程

  1)管理制度健全性。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才市场条例》等管理制度,转发人社部办公厅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安全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公益性现场招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49号),为进一步实施好项目提供了规范性依据,得4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采取事前报备、事中实地考核和事后审核,规范组织实施,材料归档及时完整,得4

  3)项目质量可控性。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对审核标准进一步予以了细化明确,得4分;

  4)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对审核标准进一步予以了细化明确,得6分;

  5)资金使用合规性。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我办及省人社厅经费管理办法支出,资金的拨付程序清晰、手续完整,得6分;

  6)项目资金安全性。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批复用途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得6分。

  综上,一级指标“过程”共计得分30分。

  (三)产出与效益

  1)公益性招聘会举办场次不低于70场。绩效目标70场,实际发布76场,得8分;

  2)提供就业岗位信息30万个。2016共组织参会单位1.6万家,提供需求岗位34.9万个,得8分;

  3)对招聘会承办单位成本补贴不低于180万元。全年发放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补贴178.82万元,完成率为96.66%,扣1分,得7分;

  4)促进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省内院校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5%2016年,我省省内院校初次就业率超过80%,得6

  5)促进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省内院校年度就业率不低于85%2016年,我省省内院校年度就业率达96.28%,得6

  6)根据《关于反馈2016年度省人社厅绩效考评情况的函》(闽效办函201760号),服务对象满意度的测评结果为95.26分,得2分。

  综上,一级指标“产出与效益”共计得分39分。

  综上所述,项目绩效自评总分:97分。

  6.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及工作经费补助

  (一)投入(30%)

  1)时效目标:符合规范要求,符合闽委发200010号、闽委发200411号和闽人发200120号、闽人发2005208号文件规定,目标值100%,得分5分;

  2)绩效目标合理,得分2分;

  3)绩效指标明确,得分2分;

  4)绩效指标有一项未达到期初目标,得分5.6分;

  5)项目立项规范,得分2分;

  6)成本目标依照目标①两院院士5,000/月,目标②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4,000/月,目标③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00/月,目标④国家级百千万1,000/月,目标⑤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500/月,目标⑥紧缺急需人才引进800/月的标准进行发放,得分5分;

  7)其他资源投入目标:发动各设区市、省直有关人事部门对其单位高层次专家人才情况进行及时上报。得分3分。

  8)资金落实到位及时。按预算及时准确将津贴发至专家本人。得分2分。资金使用率完全按照财政核拨到我厅的资金总额实际拨付给各单位。得分3分。小计29.6分。

  (二)过程

  1)业务管理规范,由省人社厅统一管理,管理制度健全性,按照资金管理发放办法执行得分3分;

  2)业务管理处理及时,要求高层次人才专家所在单位及时上报变动信息情况得分3分。

  3)根据专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并最终申报财政得分3分。

  4)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财务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规定得分5分。

  5)资金拨付合规性,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文件和手续得分5分。

  6)项目资金安全符合项目预算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得分5分。

  7)会计核算规范,得分3分;

  8)会计核算相关资料完整,得分3分。小计30分。

  (三)产出与效益

  1)数量目标: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数2,000人,实际引进420人,得分0分。

  2)质量目标:项目组织和实施工作100%,得分5分;项目专项执行率100%,得分3分。

  3)经济效益目标:项目单位有效增加科研经费62%,得分6分;项目单位有效降低生产成本65%,得分6分;项目单位有效增加利税60%,得分5分;项目单位有效提高企业技术管理人才队伍素质75%,得分2分。

  4)可持续影响目标:高校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项目实施有新硕果65%,得分6分;引进人才增长倍率65%,得分3分。

  5)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根据《关于反馈2016年度省人社厅绩效考评情况的函》(闽效办函201760号),满意度测评结果为95.26分,得分2分。小计38分。

  综上所述,项目绩效自评总分:97.6分。

  三、存在问题

  (一)支出进度方面

  就业专项资金滚存结余量较大。如前所述2016年全省本年收支结余17,567.86万元。除了省本级(-466万元)、福州市(-1,034.17万元)、南平市(-159.5万元)当期支出超过当年筹集量,动用历年结余资金外,其他八设区市本年收支共计结余19227.53万元,其中三明市(7,362.17万元)、泉州市(4,818.24万元)、莆田市(2,382.53万元)、龙岩市(2,130.9万元),4个设区市本年收支结余超过2,000万元。从检查情况看,部分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滚存结余量较大,存在对文件理解不够全面、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相关政策未有效执行,特别是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扶持力度不足,资金使用效益还有待提高。

  (二)部门组织管理方面

  1. 政府各部门间整体协作有待加强。比如,政府多个部门从各自部门业务角度出发,开展了针对不同群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但各部门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必要的统一、协调和衔接。由于相互之间的整体协作还需加强,未形成合力,产生了多头培训现象,造成资源浪费。

  2.外地在本地居住人员协助认证完成率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由于客观现实的限制,外来人员养老金发放不在本地,让这些外来人员主动到本地经办机构完成认证的意愿不强,本地经办机构对流动人口的信息也掌握不足,使得外地在本地居住人员(含省内跨设区市居住人员)协助认证工作比较难开展。

  3.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以“三支一扶”为例,虽然各级“三支一扶”办、各高校不断加大宣传工作,然而社会公众及毕业生对“三支一扶”政策的知晓面仍然较窄,基层“三支一扶”办对“三支一扶”政策了解不够深入,对政策的具体规定和如何操作实施还不清楚,使得某些政策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4.政策落实力度不够。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直接关系项目的实施效果,但是政策落实过程中,由于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不合理,“满编缺人”现象比较突出,加上一些山区县财政困难,同时还存在办法不多、力度不够等问题,导致个别政策难以落实,人员流失量较大,毕业生服务期满扎根基层难,期满就业率仍不高。

  5.项目服务领域有待拓展。目前,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领域主要集中于乡镇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计生和水利)、卫生和扶贫领域,同当前扶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还相适应。

  6.网上就业市场不成熟。由于长期以来投入不足,我省网上就业市场还不成熟,网上招聘求职、信息互联互通等还不完善,难以适应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特点和要求,同兄弟省份毕业生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

  (三)财政资金投入方面

  1. 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不足。个别设区市及所辖县(区)由于财政困难,就业专项资金财政资金投入不足,无法足额从财政总预算安排所需就业专项资金,影响了就业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就业资金筹集渠道主要依靠国家和省财政转移支付,过分依赖上级财政,造成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自身投入少,不能满足就业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扶持政策无法落实到位,影响了就业工作的有序发展。

  2. 人均退管工作补助经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由于退休人员增加而经费预算未增加,导致人均退管工作补助经费的尚未达到目标标准12元(人、年)。

  3. 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经费项目的省级财政资金投入不足。2012年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共受理142个申报项目、孵化基地3个,2013年分别提高到185个项目、32个基地,2014年为318个项目、36个基地,2015年为340个项目、42个基地,2016年为372个项目、53个基地。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并未相应增加。同时,缺少相应的工作经费。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及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均需经过评审、实地考察后确认。地方人社部门缺少配套工作经费。随着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基层经办队伍和经办能力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经办机构人员开展政策宣传、业务等工作均需要耗费花费大量人力和物力。与承担的工作量相比,经办人员配置仍然紧缺,工作经费保障不足,难以满足经办业务的实际需要。

  4. 就业公共服务补贴的经费保障不够。2007年来,我省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补贴资金始终维持在每年200万元,而同期毕业生规模则从2007年的14万人增加到2016年的26万元,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四、有关建议

  (一)改进资金分配方面

  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资金有效监管。以就业专项资金为例,根据财政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目的,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筹集机制,建立多渠道筹集就业专项资金机制,促进就业资金来源多元化,形成与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加大促进创业、稳定就业、预防失业,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保补贴等方面的投入,安排好促进就业、公共就业服务等专项资金项目,营造有利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体制机制环境。同时,要根据“十三五”期间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新要求,适时调整就业项目资金支出结构,增加鼓励和支持新业态就业和灵活就业形态的资金扶持项目。

  (二)加快支出进度方面

  创新工作方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应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精细化,合理把握财政收支规模,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安排各项支出,提高预算编制绩效。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要加强实时检查、及时纠偏,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要进一步做好专项资金结转和结余部分的统筹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避免形成资金沉淀。应根据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整,确保政策的实施能产生更大的效益,确保政策的惠及面,提高专项经费补助政策的效果。加强资金监管,依托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行动,如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项目管理方面

  1.提高绩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研究开发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平台系统,通过信息化系统进行绩效管理,包括申报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指标、绩效监控和专家库评价等均采用软件上报。再以就业专项资金为例,结合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由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工作小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共同参与,会同财政部门,通过信息系统逐级进行绩效监控和绩效考核,把握考核的关键环节,提高项目落实的效率,同时督促各责任主体积极主动地关注项目进展。通过信息系统建立各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由九设区市逐步延伸到所辖县(区),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同时,提高绩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项目工作人员处理各类文件资料的工作效率。开发建设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构建“一个平台、多个站点”的“一站式”服务,实现全省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与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全面共享、互联互通,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2.加大舆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各项扶持政策的宣传推广活动。以提高就业政策的知晓度为例,可编印发放《就业创业政策一本通》等宣传册,开展“四下基层”政策宣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设就业创业政策解读专栏,运用信息网络平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在宣传内容上,不仅要让群众知晓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政策规定,更是要让群众知晓补贴的领取方式和步骤等,方便群众进行就业服务选择,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援助。为了推动政策宣传取得实效,建议财政明确将就业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纳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范围,支持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继续加大“三支一扶”政策宣传力度,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政策的宣传推广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现有的招募网络平台,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类慰问调研机会,直接深入基层服务单位进行实地宣传。在宣传方式上,要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的主题,广泛采集、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岗位,通过网络平台及就业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发布各类岗位需求信息,继续会同教育部门及各有关高校等进一步加大毕业生就业指导力度,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提高参与公益性专场招聘会的主动性。同时,多途径、多形式地宣传公益性专场招聘会举办计划,让更多的毕业生及社会知晓、用好公共就业服务的政策措施。

  (四)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就业工作是省人社厅的核心工作之一。以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为例,应根据当前就业形势,研究制定就业专项资金扩大使用范围的意见和思路,进一步研究完善业务政策。要协同财政、税务等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台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举措,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鼓励劳动者创业和企业增加就业岗位中的作用。加强对已获得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及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跟踪管理,发挥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率和就业率的双提高。加强政策督查,确保毕业生期满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建立生活补贴定期增长机制,研究更加优厚的期满就业优惠政策,加强项目保障;加强就业跟踪服务,由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一对一、一条龙”就业推荐服务,引导期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创业。

  同时,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化建设。根据新《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82号)、《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闽财绩〔20154号)等文件规定,我厅已经与省财政厅起草下发《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标准》,下一步拟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加强绩效监控,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调整财政政策方面

  协调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强化顶层设计,适度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明确社区工作者、就业指导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公共服务岗位,可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既可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也有利于弥补基层公共服务人员和经费保障不足。完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退出机制,加大公益性岗位期满合格人员,由当地财政支付岗位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调动社会各界对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积极性。调整就业见习政策扶持人员的政策时限。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要求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因此,建议将参加就业见习的时间延长为离校3年内。拓宽“三支一扶”计划服务领域。根据我省试点小城镇建设、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需求,将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开发精准扶贫、劳动保障、农技推广、医疗、农业水利、司法援助等领域岗位,进一步向扶贫岗位倾斜,为农村基层输送更多急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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