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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3 14:40       来源:未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进一步帮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现就开展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以下简称服务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行动主题

服务解忧促就业  指导关爱助发展。

二、服务行动时间

2019年8月10日至9月20日。

三、服务行动对象

2019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四、服务行动目标

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帮扶,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对需要岗位信息的开展职业介绍,对需要求职技巧的提供职业指导,对需要提升技能的提供职业培训,对需要增加经验的提供见习机会,对有志创业的提供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开展就业援助,使有需要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

五、服务行动措施

(一)扎实做好跟踪管理。各地人社部门要依托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按照省里分解下发的本地2019届省内院校离校未就业户籍人员信息,发挥好报到接收、就业失业登记、基层服务平台摸排各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人员实名信息,并对后续跟踪服务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需求清、服务情况清。

(二)积极推进精准服务。各地人社部门要根据未就业毕业生底数、特点和需求,集中开展“四个一”活动:给毕业生一封信,介绍就业服务行动安排,告知政策服务享受渠道,提供信息查询路径;发放一份就业创业服务清单,明确政策内容、服务事项、享受条件和申请流程,促进毕业生对政策服务应享尽知;开展一次职业指导,帮助毕业生合理确定职业定位,提升求职能力;制定一份求职计划书,提出职业规划方向,帮助毕业生确定求职路径。

(三)精准开展分类帮扶。各地人社部门要深入挖掘岗位信息,对未就业毕业生组织不少于2场专场招聘,提供不少于3次有针对性的岗位推介。集中开展就业见习,开发一批高质量见习岗位,使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就业见习。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荐有培训需求的毕业生参加适合的培训课程项目,提升毕业生就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要深化就业“红娘”帮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依托公共服务网就业“红娘”帮扶系统,进一步壮大就业“红娘”队伍,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要建立就业“红娘”结对帮扶机制,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安排就业见习,加强跟踪回访,兜牢民生底线。

(四)加强就业权益保护。各地人社部门要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梳理发布政策经办清单,推进政策应享尽享。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依法查处“黑中介”、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就业权益保护专题宣传,解读劳动就业政策法规,整理发布招聘欺诈典型案例和维权警示,畅通投诉维权渠道,提高毕业生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意识。

六、工作要求

各地人社部门要把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作为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举措,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服务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0日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电子邮箱:bys@rst.fujian.gov.cn

 

附件: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 附件 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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